艺术学院音乐系艺术实践管理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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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学院音乐系艺术实践管理制度(试行)艺术实践是检验专业课程教学水平与提升专业能力的有效手段,是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艺术实践,逐步提高学生与教师的专业水平与实践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教风、学风的改变;通过艺术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提升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实践创新能力,更好的对影响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以满足教师个性化、专业化发展和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强化艺术实践的作用,特制订如下办法:一、教师艺术实践管理条例1 .加强师生
2、艺术实践的意识,学院在岗专业教师有负责辅导学生参加艺术实践的义务;学院专、兼职教师必须参与有组织的年度艺术实践活动;鼓励学院在岗教师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2 .各科、室、中心主任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召开“年度艺术实践专题”研讨会,认真研究、商议和确定“音乐会”的样式与曲目。3 .每年举行一场教师专场音乐会,鼓励教师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学术讲座、教学公开课。该项工作计入年终考核,并作为职评、评岗、评优、外出学习的必备条件之一。4 .学校专、兼职教师连续三年从未举办教师个人音乐会、学术讲座、教学公开课或参与教师专场音乐会,则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取消专业任课资格。5 .学院将加大宣传力
3、度,其中包括:网络,校刊,广告,广播电视以及邀请各职能部门领导观看汇报演出,并争取申请专项资助。6 .教师艺术实践的要求与绩效分值核算办法。(1分=40课时)序号类型绩效分值课时补助1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艺术实践展演活动(官方或一级协会主办)。4分/次160课时/次2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艺术实践展演活动(官方或一级协会主办)。2分/次80课时/次3教师指导合唱(奏)40人以上、舞蹈20人以上的大型作品演出活动。40人以下按相应的百分比减少绩效分值,相同作品每演出一次加8课时。1分/场40课时/场4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举办独唱(奏)、合唱(奏)、重唱(奏)、舞蹈专场音乐会、毕业独舞/
4、独唱(奏)/作品音乐会。1分/场40课时/场5教师组织星期音乐会、专业大赛、班级艺术实践专场;教师代表学校或学院举办教学公开课、学术讲座等活动。0.5分/场20课时/场6教师代表学校或学院撰写五千字以上的文件、方案、计划、申报书等方面的材料(每千字增加4课时补助)。0.5分/次20课时/次7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校级校内外个别节目演出;教师担任学院组织的专业大赛评委、命题或阅卷、主持艺术随谈等活动。0.2分/次8课时/次8教师参与院内专业艺术实践活动观摩、学术讲座、教学公开课、教研室会议等活动。0.1分/场4课时/场注:(1)如有课时计重时,计高不计低,后续重复演出补2课时/场。(2)每位
5、教师每学期至少应参与(班主任应组织班级活动)四次以上系内学生专业艺术实践演出观摩活动,少于四次则该教师本年度年终考核不能评优。(3)每场音乐会时长为80分钟左右,未满80分钟则按相应时间的百分比减少绩效分值补助与课时补助,多人指导的节目则按相应工作量的比例分配。(4)教师应定期举办、积极参与教学公开课和学术讲座,院分管领导与本专业教师应现场观摩学习、点评、研讨。(5)所有艺术实践活动都应提供详细的活动计划、演出节目单、照片或录像以及教师亲笔签名等原始材料才能获得认可。7.此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二、学生艺术实践管理条例艺术实践是艺术学院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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