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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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天然气运行管理,形成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体系,确保天然气供应安全、稳定、高效,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天然气运行调度是指在天然气运行过程中,为平衡供需,通过监测预警、资源配置、输配保障、预案调控、应急保供等多种方式及措施,对天然气供应进行科学调节和管理,提高天然气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使天然气资源发挥最大效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
2、的天然气供应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经营企业和天然气用户。企业内部的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市天然气运行调度和供需平衡管理;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部门(以下统称区县经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运行调度和供需平衡管理。第五条天然气供应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经营企业和天然气用户是执4亍天然气运行调度的责任主体,应积极支持配合各级经信部门实施天然气调度工作,严格月艮从天然气统一调度指令,严肃调度纪律。第二章运行调度管理工作体系及原则第六条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以构建多
3、渠道、多元化气源为基础,以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以储气调峰设施为主、用户调节为补充的调控手段,实施科学精细调度,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第七条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体系由三级调度机构组成,即市级调度机构(设在市经济信息委)、区县级调度机构(设在区县经信部门)和企业级调度机构(设在企业内部)。区县级和企业级调度机构接受市级调度机构的领导和指挥。第条市级调度机构负责全市天然气运行调度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管理;区县级调度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运行调度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管理,并执行市级调度机构调度指令;企业级调度机构负责本企业供气区域内天然气运行调度管理工作,并执行市级调度机构、区县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
4、第九条区县级调度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供气保障、气源调度、运行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舆情引导处置等工作。企业级调度机构负责做好本企业供气区域内供气保障、气源调度、运行监测、设施监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舆情引导等工作。第十条在影响全市天然气稳定供应的紧急状态下,天然气运行调度工作由市级调度机构集中统一指挥、统筹协调、总体安排。第十一条天然气运行调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性原则。天然气运行调度坚持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指挥,确保调度指令高效准确执行。(二)预见性原则。天然气运行调度应科学预见、及早预判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做到早预测、早研判、早准备、早落实。(三)及时性原则。天然气运行调
5、度应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反馈信息,准确、果断应对,确保天然气供应平稳有序。(四)优先性原则。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在出现天然气供应缺口时,确保三个优先:民生用气优先。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等涉及民生的用气需求优先满足。重大活动优先。在满足居民生活、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要节庆、重要会议、重要外事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活动的用气需求。经济发展和效益优先。在满足民生、重大活动用气需求的基础上,切实保证重点增长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连续性生产作业和中断供气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用气需求。第三章调度指令管理第十二条天然气运行调度指令由各级调度机构逐级下达,分
6、为口头指令和书面指令。调度指令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接令单位及人员应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第十三条天然气运行调度指令采取书面调度和口头调度相结合的方式,以书面调度指令为主,口头调度指令为辅。影响民生用气以及重要节庆、重大会议、重要外事等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等重大事件和重要保障事项应下达书面调度指令,不影响民生用气的一般调度事项可采用口头调度指令,在下达口头调度指令时,应简明扼要,准确表述原由、气量、要求等调度内容。第十四条调度指令下达后,发令单位要对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五条接令单位及人员对调度指令有异议或调度指令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接令单位及人员应立即向发
7、令单位汇报并说明原因,经发令单位确认后方可取消或修改指令,否则应严格执行。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各级调度指令执行人负责制度,固定各级调度指令执行负责人和调度工作人员,提升各级调度人员业务水平。实行调度人员名单制管理,人员名单原则上每年动态更新调整一次,确保各级运行调度指令畅通。第四章供需平衡调度管理第十七条天然气供需平衡调度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供需平衡。天然气供应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经营企业和天然气用户应当按照规定报送真实准确的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及月度履约情况、年度计划性停气作业安排、管网设施现状图、储气设施基本情况等日常运营信息。第十八条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根据全市天然气供需平衡形势及有
8、关政策和上级部门要求,编制全市天然气调控预案,天然气供应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用户配合做好天然气调控预案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第十九条区县经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需情况,制定本区域内的天然气调控预案,在全市统一的调度原则和调控范围内做好辖区内的天然气调度工作。第二十条天然气供应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经营企业做好本供气区域内的天然气供需平衡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天然气供气保障方案和天然气调控预案。第二十一条编制天然气调控预案,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科学合理保障供气:(一)居民生活、集体(学校、医院、部队及企事业机关食堂等)、公共交通用气、商业用气。(二
9、)重要节庆、重大会议、重要外事等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用气。(三)重点增长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连续性生产作业和中断供气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用气。(四)一般工业用户用气。第二十二条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全市天然气供需平衡情况,按规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天然气调控预案,并动态调整天然气调控预案等级,及时关闭天然气调控预案。接令单位在收到调控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执行。第二十三条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天然气储备,满足所供应市场的季节(月)调峰以及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等应急状况时的用气要求。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不低于保障年用气量5%的天然气储备,切实履行小时调峰责任,保障供区天然气供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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