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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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2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修订后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10日印发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5)112号)同时废止。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26日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规范应急救援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快速、高效、有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
2、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可能对我市有影响,以及涉及我市有关机构和人员,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1. 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
3、为主,协同应对;政企结合,依法规范;安全第一,防范到位;专业处置,平战结合。1.5 风险评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机动车辆和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不容乐观。(1)人的因素。机动车驾驶人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车辆因素。部分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状况差、日常安全检查保养不及时,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道路因素。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标志标线不健全,对行人、行车缺乏应有的提示、警告和规范作用,容易引
4、发道路交通事故。(4)气候环境因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导致道路湿滑、驾驶人视线受阻,也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1.6 事故分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4个等级。1.7 .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道路交通事故。1.6.2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1.6.3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1.6.4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
5、道路交通事故。2组织指挥机制2.1 市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相关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警备区、各区(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事故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2)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风险评估工作;(3)指挥成员单位,调集所属应急队伍和物
6、资装备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4)组织指挥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负责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及协同处置,超出我市应对能力时.,提请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响应应对;(5)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舆情应对;(6)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7)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组建现场指挥机构;(8)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担任。市专项应急指挥
7、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本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落实上级决定,组织、协调、调度成员单位及所属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处置工作;(3)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市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工作;(4)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和分析研判事故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5)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6)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7)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8)负责与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8、的联系和沟通;(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2.3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市委网信办:收集、研判、应对网上舆情。市教育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现场秩序、调查取证、控制事故当事人等工作。市民政局: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及时清除事故现场的路障,及时恢复相关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运输;负责对营运车辆、驾驶人营运资质及营运路线的审查。市卫生
9、健康委: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及现场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监测,指导辖区(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市应急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生产经营性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破拆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灭火,堵漏、稀释有害物质等施救工作。市外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及外国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拖拉机等农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及调查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气象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报。青岛银保
10、监局:负责督导驻青财产保险公司落实医疗费用先行垫付相关工作。青岛警备区:负责协调防化部队支援地方处置严重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的首要任务,做好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任务。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等处置工作。3监测预测3. 1预防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3.2
11、 监测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市)政府、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单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巡查、公众报警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时进行预警,对有关预警信息多渠道发布,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3.3 预测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历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道路交通事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4预警3.4 预警分级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
12、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共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3.5 预警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向省政府及省级公安机关报告;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4. 3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区(市)政府应当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应对处置:(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关预
13、防措施;(2)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以及可能发生衍生事件的级别;(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公布咨询电话;(5)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6)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8)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道路
14、交通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9)调度有关应急队伍赴现场进行处置;(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4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道路交通事故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信息报告5.1 报告主体各区(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并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接报的各区(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人
15、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安机关接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当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抄报本级应急部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5.2 报告时限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初步情况,并确保与报告其他部门的信息同步;核报的信息也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后续采用网络、传真等方式书面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6657227066570100
16、o5.3 报告内容(1)初报内容:接警时间、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等。(2)续报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现场勘查处置情况、党政领导到现场情况、初步调查情况等。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总值班室进行报告。6应急处置6.1 先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属地政府、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接报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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