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人才资格评分排序审核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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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住房人才资格评分排序审核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人才住房人才资格评分排序审核。二、办理依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号)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住房组办发2020)13号)三、分配对象(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四、申请条件(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市依法
2、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3、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2、具有青岛市户籍;3、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三)柔性引进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
4、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四)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二)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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