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团队持股人大会议事规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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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股份公司团队持股人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立目的按照XX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混改方案”)和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团队持股方案(以下简称“持股方案”),将由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相关下属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中层和基层技术业务骨干团队约XXX人成立团队持股平台,与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o股份公司注册资本金X亿元,其中集团公司出资X亿元,持股团队出资X亿元,股份总数为X亿股,每股1元(以登记审批机构最终核准的出资额和股份数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
2、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人,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团队持股平台需要设立X户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统称“有限合伙企业”),为便于统一管理,特成立股份公司团队持股人大会(以下简称“持股人大会”),履行各有限合伙公司合伙人大会职责,是团队持股平台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条议事规则为顺利履行持股人大会职责,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份公司团队持股人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需要经过持股人大会及其相关机构决策同意的事项,需先由持股人大会及其相关机构审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方可实施与执行。持股人大会及其相关机构的决议对全体持股人具有约束力全体持股人必须配合有限合伙企业执行
3、相关决议并出具签署相关决议、文件。第三条全体持股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职,守法经营。本议事规则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持股人大会及其相关机构第四条持股人大会持股人大会由经集团公司审议通过的首批团队持股平台员工共XX人发起设立。所有参与本次团队持股的首批持股员工必须签署经持股人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公司(筹)团队持股平台公司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股份公司(筹)团队持股平台公司合伙出资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出资协议)和本议事规则,拒绝签署上述文件的员工自动从持股人大会除名。根据“混改方案”和“持股方案”,通过持有股份公
4、司团队持股平台预留股份的后续持股员工,签署完上述三个协议后,自动加入持股人大会,成为持股人大会成员。第五条持股人大会管理委员会持股人大会下设持股人大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持股人大会”选举产生,是“持股人大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持股人大会的日常管理。管理委员会共设委员巧名,设主任I名,由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中每个业务单元应该有1名代表,应该有1名参与本次团队持股的基层骨干员工。第六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为持股人大会全体成员。为便于团队持股平台统一管理,管理委员会选举委员代表设立“XX企业管
5、理有限公司(筹)”(名称由审批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持股人大会”委托管理公司同时担任此次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按照合伙企业法、议事规则、有限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合伙事务,进行合伙企业的管理。管理公司股东代表由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成员3-5人,设执行董事一名。管理公司自行委派人员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工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持股人大会的权利(一)审议决定和修改本议事规则;(二)审议决定和修改有限合伙协议;(三)选举、增补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四)审议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注册经营地址事项;审议决定、变更“
6、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或经营年限事项;(五)审议决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认缴出资额,增减认缴投资额度事项,通过增资引进新有限合伙人事项(不包括因持有预留股份进入的有限合伙人的入股和认缴资金变动事项);(六)审议决定“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融资方案和对外担保或者办理任何抵质押方案;(七)审议决定“有限合伙企业”预算、决算与利润分配方资算投预案,审议决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处置方案;(八)审议决定“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事项;(九)授权管理委员会和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十)审议并决定其他需要由持股人大会决定的事项。第八条管理委员会权利(一)选举产生、罢免管理委员会主任;(二)选举、
7、增补或者罢免担任普通合伙人的股东代表;(三)制定议事规则、有限合伙协议修订方案;(四)制定“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融资方案和对外担保或者办理任何抵质押方案;(五)制定“有限合伙企业”预算、决算与利润分配方案,制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处置方案;(六)决定“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时认缴出资额度内涉及股权转让、有限合伙人退伙、除名、调整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度等事项;(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事项;(八)决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九)解决“有限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争议;(十)其他持股人大会授权的事项。第九条管理委员会的义务管理委员会就股权转让与退出、价格评估、持股比
8、例等重要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信息披露,并在年度团队持股人大会上就团队持股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说明。第十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本议事规则、有限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全体持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普通合伙人独占及排他性地行使有关“有限合伙企业”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一)持股人大会和管理委员会各项决议的组织实施;(二)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订立与“有限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三)签署“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
9、票和其他付款凭证;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四)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行使所持股份公司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不包括转让、处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参会权、表决权等;(五)组织“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决策和实施工作,收益分配、亏损分担的实施工作,管理未分配红利;(六)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七)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八)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维持“有限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保障“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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