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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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活动,扩大社会监督,促进商事主体诚信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XX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办法XX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XX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公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公示是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XX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XX信用网),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及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依法征集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的制度。第四条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及时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商业秘密和个
2、人隐私。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监督XX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XX信用网)信息公示活动。第六条信用中心负责归集商事主体信用信息,依法通过XX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XX信用网)向社会公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第二章信息归集第七条信用中心依法向本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公用企事业单位征集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有义务向信用中心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公用企事业单位可以向信用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第八条信用中心归集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经营行为信息、荣誉信息、行政监管信息、司法裁
3、判和仲裁裁决信息。具体信息目录由信用中心与各信息提供单位协商确定。第九条信用中心应通过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或者其他安全方式归集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第十条信用中心应按照国家信用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归集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做好整理、保存、加工等工作。第十一条信用中心应保持信息提供单位所提供信息的原始完整性,不得篡改、虚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信息提供单位对其提供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三章信息公示第十二条信用中心通过XX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XX信用网)向社会公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第十三条基本信息主要公示以下内容:(一)基本登记信息:包括商事主体登记备案、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海关登记、检验检疫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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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事 主体 信用 信息 公示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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