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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将二矿规章制度的编制、批准、发布、使用、修改、废止等控制管理程序,实现将二矿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制度管理水平,确保经营管理有序、高效运行,结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组织目标、维系其组织稳定,针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义务并存的行为准则。第三条制度管理以四化为指导“即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推动制度的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一
2、)体系化原则:各项制度层级、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有机统一;(二)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履行制度管理职责;(三)标准化原则:统一应用制度管理框架、制度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将二矿。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设立制度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各分管领导组员:各科室负责人组长负责批准和发布规章制度(二)副组长负责审批分管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审核分管各部门制度立项、修订、新增和废止需求以及审批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三)组员负责审核部门制度立项、修订、新增和废止需求以及审批部门的规章制度。第六条矿经营科为制度归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矿制度管理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负
3、责矿制度的规范性审核;负责制度执行检查的督导;负责制度规范化工具的应用与反馈;负责制度管理工作评价与考核;负责制度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第七条矿各部门是本业务领域制度的主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的建设与优化;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管理计划的编制、实施与总结;负责本业务领域相关制度的专业性审核;组织、配合各项制度检查工作;协助进行本业务领域制度管理体系的规划、建设与优化;负责本部门制度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第八条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范围内制度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为:第三章制度的制定与发布第九条制度的制定(一)起草:制度主责部门按照本部门制度管理年度计划拟定制度草案,并须满足制度
4、模板和编写规范(详见附件3、4)的要求。若为跨部门制度,制度主责部门须与其他相关部门集中讨论、充分沟通,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二)校对:规章制度起草完毕后,主责部门需按照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的有关条例进行校对。(三)审核:规章制度校对完毕后,需经部门负责人就制度的规范性、严谨性、适用性等方面进行确认。1、制度框架符合规范;2、制度内和制度之间行文用语统一;3、制度内各项行为的主体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定位清晰、准确;4、制度内容与现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矿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不发生冲突;5、制度与执行一致,对于缺乏制度指引的,在修订时应予以完善;6、制度内容表达清晰、严密、无歧义、无遗漏;7、规范业务
5、的关键环节风险控制合理、有效性,满足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8、合并后的制度涵盖了合并前相关制度的所有内容;9、制度之间的索引清晰;10、符合内控体系建设对制度的有关要求。11、所有制度必须要有明确的解释部门,临时组织不得制定制度。(四)会签1、制度审核完成后,部门负责人就制度涉及范围确定会签部门,由制度起草人负责上传OA并进行会签。当意见出现冲突时,各方应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存在不同意见部门需填明自己的意见,报矿领导审批决策。2、有关劳动、分配、福利及社保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草案会签过程中需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3、制度会签完毕后
6、,经营科制度管理员在OA中及时查阅,并对制度的规范性、严谨性、适用性、格式等方面再次进行确认。制度会签流程见附件Io第十条制度的发布(一)发布1、主责部门在规章制度会签完毕后,将发文通知(见附件2)传至经营科制度管理员审核。2、经营科制度管理员对会签的规章制度确认无误后,将规章制度与发文通知交至经营科行政主管以矿正式文件形式发布。3、制度以公文形式发布的同时,制度主责部门须于制度正式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制度归口部门备案。(二)培训宣贯制度发布后,制度主责部门须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宣贯:1、制度起草部门负责确定制度培训需求,提出培训计划并承担培训任务。培训工作原则上在制度颁布后1个月内完成。培训要
7、有时间、地点、培训人、参加培训人,并做好记录,作为日后检查规章制度落实的依据。2、制度主责部门须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制度相关培训的成效,制度落实的责任部门应当从严、从细抓落实,并负责规章制度的指导、检查和监督。3、新员工入职后,所在部门根据职能的不同分别开展相应的制度培训工作。第四章执行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制度主责部门及各单位须严格履行制度的各项条款及要求。制度主责部门负责督促本业务领域制度的执行。第十二条制度主责部门及各单位须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根据制度所辖业务的周期及风险控制要求,确定各项制度监控活动的周期或关键监控点。第十三条经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8、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矿考核体系。第十四条矿所属部门或个人有义务对违反矿规章制度的行为向经营科进行检举。经营科有责任对检举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检举部门或个人。对违反矿规章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办法严格考核。第五章修订与废止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修订(一)每年一季度,经营科组织对矿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复审,对不适宜的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以确保制度的合理性、适用性和时效性。(二)在日常工作中,由制度的制定部门负责收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需要立即改正的问题,原则上以补充规定的形式暂时修订并执行,在正式修订时合并为一个制度,如原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可直接进行修订。(三)当矿制度出现
9、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1、违反国家和地方法规及矿文件和矿有关规定。2、相关业务的管控模式、管理职能等发生变化涉及制度变化的;3、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或制度相互间存在冲突的4、其它需要修订或废止的事项。(四)制度修订时,无论修订内容多少,都视为整个制度的修订,并须即时发布制度的最新完整版本。主责部门须于制度修订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矿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和经营科制度管理员备案。第十六条规章制度的废止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且所规范业务以后不再存在时,制度主责部门须启动制度废止流程:(一)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更;(二)相关外部监管要求发生重大变更;(三)矿的体制、机制、机构或相关业务的管控模式
10、、管理职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四)其他触发制度废止的情况。第十七条除由于制度版本变更引起的原制度废止的情况外,其他制度废止情况出现时,须由制度主责部门向制度管理归口部门提交制度废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予以正式废止。废止申请须包含制度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信息。第十八条各部门参照公司相关流程开展制度废止工作,并于制度废止后10个工作日内报矿制度管理归口部门备案。第六章版本管理第十九条制度版本:具有试行、暂行、正式三种版本,在存续期内具有同等效力。“试行”意为尝试施行,强调试验性,通常在某一项制度正式发布之前,使用试行版本作为一种过渡状态,并根据施行过程中收集的意见进行修订,为正式施行做准备。原则类和
11、实施类制度在“正式”版本发布前,原则上须试行3年,具体期限由制度主责部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确定。“暂行”意为暂且施行,强调时效性,是在某一时间阶段内施行的管理制度。暂行版本的施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具体期限由制度主责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超过暂行期限且没有进行暂行延期申请的制度将自然失效。每次暂行延期申请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暂行期限与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正式”意为正式施行的版本,可以是从“试行”版本优化修订而来的原则类和实施类制度,也可以是直接发布的纲领类制度。第二十条新增制度发布时,须根据发布目的及适用时效判断作为“试行”或“暂行”版本发布。某业务领域的新制
12、度原则上不得以正式版本形式直接发布。试行制度在试行期结束后应进行修订,而后发布正式版本。第二十一条制度的新版本发布时,制度的旧版本从新版本生效日起废止。制度的版本变更及修订信息须记录在制度附则和制度信息总览表(附件5)中。第七章奖惩与考核第二十二条矿制度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制度编制,针对未按格式要求编制的,发现一次,在月度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关部门5分。第二十三条制度起草部门要对新增、修订的制度要在制度适用范围内进行全面的培训、宣贯,并通过考试、抽查、通报等形式验证宣贯质量。对于不进行培训、宣贯并验证宣贯质量的部室,发现一次,在月度绩效考核中扣减制度责任部门5分。第二十四条在规
13、章制度颁布实施中没有反馈落实情况,使信息逐级衰减,追查起草制度部门责任,在月度绩效考核中扣减1-5分。第二十五条对规章制度运行中,没有按照制度执行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不低于5分的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将二矿经营科负责解释。附件:1、制度会签流程下发制度通知模版标准制度模版制度编写规范制度信息汇总表制度管理工作评价标准制度梳理清单将二矿制度会签表附件2关于下发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XX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矿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矿规章制度的编制、批准、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和回收等控制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矿规章制度的管理体系,实现
14、矿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此处写明制度目的),现下发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XX管理制度(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XX管理制度(办法)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201X年X月X0附件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立该制度目的和依据】为xxxxxxx,根据XXXXXXX,结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制度规范的主要业务内容】第二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第三条【制度所规范业务的管理原则】第四条【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人员或适用情况等】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各施工外委单位按此严格执行。(根据该制度所规范业务的管控力度,明确制度的适用范围,
15、说明该项制度是否需要各单位、各部门按此严格执行,或需要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第六条【其他需说明的关键内容】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管理模式】第八条【组织体系】第九条【部门职责】第三章第十条【明确制度规范的相关业务流程、业务活动内容与管理要求】(条)正文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正文。(款)(一)义X义义(项)(二)xxxx(项)1、XXXXF)2、XXXXF)3、义XX义(目)(三)xxxx(项)1、XXXXF)2、XXXXF)3、XXXXF)第H-条第十二条XXXX第十三条XXXX第十四条XXXX第十五条XXXX第四章第十六
16、条XXXX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明确制度涉及的监督与检查对象、考核方法、标准与奖惩办法】第二十条XXXX第二H-一条XXXX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解释职责】本办法(或其他制度属性名称)由XXX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生效日期及旧版本说明】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名称(发文号)废止。附件:LXXXX流程图2. XXXX表3. XX说明附件4制度编写规范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矿所有单体制度。制度起草时须严格遵循规范进行起草,公文印发时的制度附件也须符合本规范。制度汇编或单行本的印刷版式、打印设置、装订要求须遵照矿的印刷要求进行排版、印刷、装订,此处不另行规范。第二条制度编写基本
17、原则(一)规章制度编写要有充分依据,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又要符合矿的实际情况,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充分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部门必要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二)规章制度应当符合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规章制度所确定的工作界面必须清晰。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一事一制的原则,各项职能、各项活动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三)规章制度必须具有系统性、层次性和继承性,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系统、配套、协调。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条文内容明确、具体,文字简明扼要,用词准确规范,忌用宣传性、号召性语言和地方方言。(四)规章制度编写应遵循5W1H
18、思路,What(做什么工作,明确要规范的问题)、Who(明确什么人、责任单位)、Where(什么地点,从哪些方面去规范,体现实用性)、Why(为什么原因,体现合理性)、When(什么时间、节点,包括开始与要求完成的时间)、HOW(如何做,实施细则,体现操作性)。第三条制度标题规范(一)制度统一按照“适用范围+制度内容+体现制度属性的名称”进行命名。“适用范围”是指该制度施行时所涵盖的范围,一般使用简称,如“天池能源公司将二矿”等;“制度内容”是指该制度针对哪些内容做出了规范,如“生产安全管理”等;“体现制度属性的名称”指基于制度属性对该制度的命名,如“章程”,“规定”、“办法”、“细则”等。根
19、据属性,不同制度应使用不同名称。纲领类制度可使用章程、纲要;原则类制度可使用规定;实施类制度可使用办法、细则、规范、守则、规则、预案。(二)制度的“试行”、“暂行”等版本说明,以括号括起来放在标题下方。如无,则说明是正式版本。制度的生成和修订记录等修订历史信息应记录在制度关键信息表中,并于每次修订时更新。第四条制度结构规范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为总则,说明制作本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关键名词术语解释等;第二章为组织与职责,说明业务相关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以及相关组织和部门的职责等;对于需要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制度,应当明确相关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组成要求,并对相关机构、
20、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对于不需要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制度,应当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规定的主要内容:此部分为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描述该项制度所涉及的各项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等。奖惩与考核:主要描述检查考核的责任部门、考核内容、时间和方法等事项。奖惩与考核一般规定对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的奖励办法和标准,以及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处罚办法和标准。最后一章为附则,说明一般名词术语解释、所属单位实施说明、生效日期、解释权、修订记录等未尽事宜;附件:主要包括与该项制度实施相关的工作流程图、管理表格等。程序性规定事项必须配流程图(或工作表)。(二)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制度的层级结构可依次分为“章”、
21、“节”、“条”、“款”、“项”、“目“章”是制度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以中文数字配合文字依次表述,如“第一章”、“第二章”。编号应从“总则”章开始直到“附则”结束;“节”是章的细分,以中文数字配合文字依次表述,如“第一节”、“第二节”。每章中至少需包含两节。单独一节不能成章;“条”是节或章的细分,每章或每节中至少需包含有两条。单独一条不能成章或成节;“款”是条的组成部分,表示一个独立的内容,或对前一款内容的补充。款可以独立适用。“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不编序号;“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含有项的条目,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22、“项”前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示,如(一)、(二)、(三)。标识(一)、(二)、(三)后不加标点,直接跟文字;“目”是“项”的内容细分,是制度层级结构的最小单位。“目”的序号用TimesNewRoman字体(以下也称“新罗马”字体)数字依次表述。新罗马数字后加全角的圆点标识与文本间隔开。篇幅超过一百条(含)的制度可用“章”、“节”、“条”、“款”、“项”、“目”;篇幅少于一百条超过三十条(含)的制度可使用“章”、“条”、“款”、“项”、“目”;篇幅少于三十条的制度,可使用“条”、“款”、“项”、“目”;为使制度结构清晰易读,避免内容层级嵌套过深,应尽量限制“目”的使用。严格禁止“目”下的下一
23、级细分标识的使用;制度的中间章节,可按照制度所涵盖内容的业务种类、执行环节、所涉及业务的关键因素、管理对象等划分,但应保持划分逻辑的一致性。章节划分应做到不重不漏、均匀连贯。条目划分方式与章节划分类似;章节标题和条目标题应能够言简意赅地体现本章节的内容主旨。章节必须有标题。若条目内容不便归纳,或仅是操作性说明,则可不撰写条目标题,直接撰写条目内容。使用细分标识的条目,则必须使用条目标题对内容进行归纳,使文档更加清晰;制度应与相应业务流程进行关联(纲领类制度除外)。如出台的制度已有相对应的流程,则须在制度中说明相关的流程,并将流程做为制度附件;如尚未制定制度相关流程,则应按照统一的流程规范绘制流
24、程,并做为制度附件。第五条制度格式规范制度正文及文本类附件的页面设置采用A4,纵向,左侧装订;页面设置为上边距37mm,下边距26mm,左边距28m,右边距26mni。制度的图、表类附件,如需要可使用A3幅面,但装订时须折为A4大小;正文格式制度名称:黑体,小三号,居中,加粗,与正文空1行;章节标题:黑体,小四号,居中,加粗;条标识:宋体,小四号,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其他格式无。编号后无标点符号,与正文之间隔一个中文空格。条目直接延续上章的条目编号,不重新编号;正文:宋体,小四号,行间距“固定值23磅”,首行缩进2字符,其他格式无。款格式同正文。第六条制度编号(一)制度编号:“JEK+制度类
25、别代码+发布年份+编号”,如“JEK-AQ-2018-001”。(二)制度的修订状态/版次规定:制度首次发布或换版时,版次定义为A,B,C版,同一个版本经过若干次修订并没有换版时,以首版为例修订状态为AO,Al,A2o例如:修订版次:A0,意为“首版第一次修订;制度版次体现在页眉中,右对齐。(三)制度类别性质代码:(二)制度的修订状态/版次规定:制度首次发布或换版时,版次定义为A,B,C版,同一个版本经过若干次修订并没有换版时,以首版为例修订状态为AO,Al,A2o例如:修订版次:A0,意为“首版第一次修订;制度版次体现在页眉中,右对齐。(三)制度类别性质代码:附件5制度信息总览表注:上位制度、下位制度:基于相对效力对制度进行的划分,如:某一制度B是根据制度A制定的,则A称为B的上位制度,B称为A的下位制度。关联制度:制度中某些章节须引用到别的制度条款,常见“详见规定第X章”的形式。替代制度:新制度发布或修订时替代掉的原制度或制度的旧版本。附件6附件7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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