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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权益保障法:新旧对比表+简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12022年修订版】(红色加粗字体为新增部分,高亮字体为修改部分)原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版】(绿色删除线部分为删减部分,高亮体字体为有改动地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条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
2、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强调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了平等的权利。实行另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害妇女。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
3、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新增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第四条保障妇女
4、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五条国务院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5、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了政府不仅制定妇女发展纲要,还承担组织实施的职能,并且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第六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1)I可应立法目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2)明确“
6、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在各自的二作范围内,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当在各自的JL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权益的工作。第七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用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八条有关机关
7、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第十条第二款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规定男女平等评估机制。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有关信息。规定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制度。第十条国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男女明确国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平等意识,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第十一条国家对保
8、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第八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励。奖励。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二章政治权利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十工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第一款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十条第二款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妇
9、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第十一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女成员。第十五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
10、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新增“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第十二条第二款各级妇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第十六条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十4条第一款中华全
11、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民主协商”环节第十七条对于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批评或者合理可行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第十四条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现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第二章人身和人格权益第六章人身权利将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并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
12、格权益”,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第十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第二十六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第十九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第三十七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第二十条妇女的人格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用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侵犯。第二十一条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第二十八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
13、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JS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第二十二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各
14、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第二十九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
15、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第二十三条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零一十条等规定,进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有关机关投诉。一步完善性骚扰的预防、处置机制。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现,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
16、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育、管现、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应当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7、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二)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第二十六条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
18、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强化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十七条禁止卖浮、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在任何场所或者利用网络进行淫秽表演活第四十一条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招、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动。进行淫秽表演活动。第二十八条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
19、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1)规定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的客观、适度义务。2)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删除营利为目的。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Ik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
20、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蝴扰妇女,泄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露、传播妇女陷私和个人信息.0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规定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支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筛查和诊疗,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开展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健康知识普及、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保障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需求
21、,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妇幼保健机构,为妇女提供保健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捐赠、资助或者提供志规定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健康检查,合理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设施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妇女卫生健康事业,提供安全的生理健康用品或者服务,满足妇女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需求。用人单位应当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第二十二条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
22、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健康。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妇女的健康和安全。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明确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纵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
23、婴室等公共设施。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设施。第四章文化教育权益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第二十五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二十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完善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制度机虬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时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政府、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就
24、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亲少年完成义务教育。第二十七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第十六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
25、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新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
26、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第二十九条国家健全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规定国家健全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第四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
27、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五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逛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逆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新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一般规定。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
28、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J2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答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
29、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强调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J2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五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四十六条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
30、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健康以及休息的权利。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j: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
31、,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Jl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盘第四十九条人
32、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第五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权益。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而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第五十一条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心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
3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国家建立健全职j: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习近平总H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规定加强对贫困妇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妇女的权益保障。第六章财产权益第五章财产权益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
34、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皇有与勇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享有与男了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五十四条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五十五条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字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打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
35、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字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明确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权利。第五十六条村民自治章第二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
36、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第五十七条国家保护妇女在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妇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国家保护妇女在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享有相关权益。第五十八条妇女享有与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妇女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歧视。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五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蹴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第N十五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
37、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六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第四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第六十一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第六十二条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国家鼓励婚前体检。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第六十二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雄、文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六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
38、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四十五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C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六十五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
39、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第六十六条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教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记载其姓名。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
40、请查询登记在对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第六十八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41、,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T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院提起诉讼。第六十九条离婚时,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或者处理夫妻共同租住的房屋,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
42、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第七十条父母双方对未成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父母双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第七十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七十一条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第五十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
43、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第八章救济措施第七十二条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限、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有关部门接到控告或者检举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第五十二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第五十二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符合条件的妇女,
44、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七十三条妇女的合法第五十四条妇女组织对于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人民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
45、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政府负责妇女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督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查处。以答复;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向其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督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妇女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第七十五条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对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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