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建金融联盟金融专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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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建金融联盟”金融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党建金融联盟”体系建设,实现党建与金融服务的有机融合,使金融服务始终围绕主线,充分发挥金融专员的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加强对金融专员的管理考核,推进金融专员挂职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金融专员深入实践、干出实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农商行金融专员挂职人员,金融专员由农商行推荐,县委组织部选聘。第三条金融专员职务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职数,挂职时间3年,到期后重新选聘。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选派到乡镇(街道)挂职金融专员,分为专职金融专员和兼职金融专员,主要做好以下
2、工作:(一)贯彻执行上级和我县有关金融工作的相关政策,列席挂职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会议及重大经济问题决策部署会议,为优化辖区内金融环境、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防控金融风险等重点工作上积极出谋划策,当好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操盘手、组织者、参与者,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全面推进“党建金融联盟”建设,协助乡镇(街道)推进三级党建金融联盟体系的建设,发挥党建金融联盟在农村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乡镇(街道)与农商行及其支行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向农商行汇报党建金融联盟工作进度。(三)扎实推进普惠金融,以农村产业发展、信用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工作为重点,大力推动
3、普惠金融特别是农村金融信用评定体系建设,加强产品与服务创新。(四)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县域内有特色、成规模的种植大户、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对接和资源整合,引导思想解放、敢于担当、群众基础好的村两委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五)充分协调组织搭建银企交流平台,统筹推进企业纾困帮扶工作。加强挂职乡镇(街道)与农商行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辖区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六)认真向挂职乡镇(街道)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七)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党工委)、政府(
4、办事处)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八)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农商行及挂职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五条根据职责任务,结合挂职乡镇(街道)、村庄的工作需要,由县委组织部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庄确定具体的职责任务,结合挂职乡镇(街道)、村庄的制定岗位目标,作为对金融专员考核的主要依据。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六条实行分层管理制度,金融专员由县委组织部和挂职乡镇(街道)共同考核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年度测评,挂职乡镇(街道)负责金融专员日常管理,要对金融专员与本单位人员一视同仁,严格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定任务、压担子,全面提高金融专员工作水平。派出单位要经常深入干部挂职单位,了解金融专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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