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的实施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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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的实施措施为迅速贯彻落实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本着“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退尽退、应缓尽缓、应享尽享”原则,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渡难关,提振信心促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
2、县税务局)2 .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IOO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3 .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4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5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6 .助力企业稳岗留工。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
4、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发放。对餐饮、零售、旅游、公水铁运输等特困行业,二季度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县住建局、县财政局)8 .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
5、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国资公司、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9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银行机构减费让利,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中小微物流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采取展期、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饶企云”平台便捷申请、快速审批作用,畅通线上信贷渠道,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信
6、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人行县支行、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银保监监管组)10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城投集团、人行县支行)11 .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作用
7、,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增加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发放,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管理,统筹使用。(责任单位:人行县支行、银保监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12 .延缓税款缴纳期限。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13 .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各类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
8、线下职业培训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补贴标准为500元一6000元/人,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14 .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等方面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15 .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支持中小餐饮企业入驻互联网外卖平台。(责任单位: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16 .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7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天然气公司、县自来水公司)18 .减免经营性收费。对餐饮、住宿类企业2022年减半收取垃圾、污水处理费用,对住宿类企业2022年减免16个月网络使用费或延长服务时间。(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工信局、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
10、中国电信分公司)19 .在节假日等特定时间段,向居民发放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支持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2022饶帮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20 .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在电商平台设立“江西专区”,组织我县家具家装、服装服饰、农副食品、消费电子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入驻销售,县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商务局)21 .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经县商务部门报备延期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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