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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1.关于刑事司法说明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司法说明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彳亍为时无相关司法说明,新司法说明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说明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说明,新司法说明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说明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说明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说明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说明改判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司法说明的时间效力详细包括三点:1、“司法说明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即,司法说明可能施行于其生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2、“对于司法说明施行前发生的
2、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说明,司法说明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说明的规定办理。”即,司法说明只适用于未决案。3、“对于新的司法说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说明,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说明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说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说明。,即,竞合时实行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A项错。因为司法说明不是刑法的渊源。此外,司法说明的时间效力也不是与刑法的时间效力完全一样。例如,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一是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公布一段时间后施行。而“司法说明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这个“法律”指被说明的法律。可见,司法说明的时间效力从
3、属于被说明法律的时间效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自2000年11月21日施行,该说明是对1997年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说明,所以该说明的时间效力与刑法第133条相同,适用于1997年10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肇事行为。B项正确UC项错,太确定。对于新的司法说明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说明,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说明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说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说明。D项错。新的司法说明只能适用于未决案,不能适用于已决案。2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危害结果是全部详细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急是详细犯
4、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危害结果如何认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危害结果包括对法益造成法定的实害,以及具有对法益造成法定实害的危急(详细危急和抽象危急)。狭义的危害结果则仅指造成法定的实害。假如采纳广义说,则从“法益侵害说”的犯罪本质观来说,任何犯罪或者对法益造成了法定的实害,或者具有造成法定实害的危急,因此,危害结果就是全部详细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假如采纳狭义说,则危害结果并非全部详细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我国刑法理论采纳狭义说,因此,A和B错。而且,假如采
5、纳广义说,则该单选题有多个正确答案。C项正确。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事由,是指行为人为抢劫而有意或过失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其中就包括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情形,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项错。因诈骗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并非诈骗罪的法定加重事由。3 .关于刑事责任实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高校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实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实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实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
6、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实力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实力实行的是四分法,分为完全刑事责任实力、完全无刑事责任实力、相对无刑事责任实力(又称“相对有刑事责任实力”)、限定刑事责任实力(又称“减轻刑事责任实力”)。其中,完全无刑事责任实力人包括两种:一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因精神疾病而不具备或丢失刑法所要求的分辨或限制自己行为实力的人。相对无刑事责任实力是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属于或可能属于限定刑事责任实力人的有四种状况:一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二是聋哑人;三是双目失明的盲人;四是尚未完全丢失分辨或限制实力的精神病人。完全刑事责
7、任实力人是除上述三种之外的人,即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A错。从生理标准看,虽然甲是盲人,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属于或可能属于限定刑事责任人,但其双目失明并没有使他降低认知实力,也没有降低对案件的相识实力,应负完全刑事责任。B错。相对有刑事责任实力是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乙属于或可能属于限定刑事责任实力人。C错。丙具有刑事责任实力。D对。醉酒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4 .关于正值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正值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急”相同B.对正值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急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值防卫中防
8、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值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A错。正值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其外延小于紧急避险中“危急”的外延。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特别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难,动物侵袭等。B选项错。虽然正值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都须要具备时间条件,但二者的认定并不完全相同。正值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起先、尚未结束。紧急避险中危急“正在发生”是指危急已经发生或燃眉之急并且尚未消退,要依据当时详细状况进行综合推断。二者来源不同,认定也有差异。C选项错。二者的限度条
9、件是不一样的。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需小于所爱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值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D选项正确。正值防卫与紧急避险均为法定的正值化事由,其正值性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其主观上的防卫或避险意图。虽然刑法学界关于二者的成立条件中是否须要具备主观上的方位或避险意图有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必需具有正值的意图。而且,假如确定正值防卫必需具有正值的防卫意图,那么紧急避险也是。5 .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依据司法说明,关于甲
10、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惩罚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惩罚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这题涉及司法实务中操作模式。在合同诈骗中,已骗取了部分钱的,以该部分犯罪数额认定既遂。未遂的数额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6 .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需放弃盗窃,不行入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
11、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斟酌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供应钥匙的行为对甲胜利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B.乙供应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缘由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持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假如帮助行为仅对正犯行为具有促进作用,而没有对正犯结果起促进作用时,或者说与正犯结果之间没有因果性时,能否将正犯的行为结果归属于帮助犯?在这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出题人之一的张明楷教授赞
12、同正犯结果说”,认为,只有当帮主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存在因果性时,才能使帮助犯担当既遂的责任。该案中,乙虽然供应了钥匙,但最终该钥匙并没有打开门,甲后来也明知了乙的钥匙不起任何作用,而是采纳破窗而入的方法盗窃得手的,不能认为乙的帮助行为仍旧在强化甲的犯意。因此,乙仅成立未遂犯的帮助犯。答案为Do7 .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协商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欺瞒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有意杀人罪的共犯8 .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
13、缘由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C对甲应以有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旧构成共同犯罪D.乙客观上构成有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有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乙只有盗窃的有意,并意图为甲实行盗窃供应帮助。但甲其实并无盗窃的有意,只有杀人的犯意,且甲也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从共犯从属性角度来说,没有盗窃的正犯(实行犯),就没有盗窃的共犯(帮助犯),所以乙不成立盗窃罪,B、D错。甲成立有意杀人罪。乙因为没有杀人的共同有意,不成立有意杀人罪的共犯。所以A错。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入户杀人,甲意图入户盗窃,乙与甲在非法侵入
14、住宅范围内成立共犯。答案选C。8.关于罪数的推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8 .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急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旧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司法部给出的参考答案是A。出题人也许认为这种所谓的“牵连”不具有通
15、常性,因为为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通常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鲜有去盗窃的,因此不认为具有牵连,不属于牵连犯,因此,应予以数罪并罚。但从司法来看,对牵连犯驾驭的尺度宽泛得多,有可能会作为牵连犯,并采纳从一重处断模式。出题人认为B错,也许是认为,乙即成立危急驾驶罪,又成立交通肇事罪,为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而非只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实务中不会对危急驾驶罪再进行评价,就干脆定交通肇事罪。来自实务部门的考生估计多会选择B。因为这里的“构成”也会简单理解为最终司法认定的罪。C选项错。丙成立诈骗罪既遂。运用暴力迫使李某放弃不另成立抢劫罪,暴力前已取财。假如暴力造成轻、重伤,另行评价为
16、有意损害罪,与诈骗罪并罚,否则仅作为诈骗罪的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量。D错。不是想象竞合,而是法条竞合。9 .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警察劝告放弃了犯罪。甲是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乙不成立自首C.丙有意杀人后照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依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过为有意,丙辩称其为过失。丙不成立自首D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化,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丁不属于照实供述,不成立自首试题答案B
17、试题解析A选项错。绑架罪是行为犯,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已成立绑架罪既遂,放弃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符合自首条件。C选项错。照实供述自己罪行后,自我辩护,即便存在法律相识错误,依旧是自首。D选项错。照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属于照实供述自己罪行”,成立自首。10.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区超市门口与同居女友沈某发生争吵。沈某欲离开,王某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后查明:王某案发时因吸毒出现精神病性障碍,导致分辨限制实力减弱。关于本案的刑罚裁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从轻惩罚B.王某刑事责任实力降低,可从轻惩罚C王某在公众场合持刀行凶,社会影响恶劣,可从重惩罚D.王某
18、与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可酌情从轻惩罚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B选项错。不能从轻惩罚,另外,刑事责任实力降低也不是一种规范的说法。.在符合”执行期间,仔细遵守监规,接受教化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急。对甲可以假释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急。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始终未退赃。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急。对丙可假释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始终未退赃。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
19、革新,成果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四个,分别是:(一)前提条件: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二)执行刑期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详细而言,1、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假释。2、刑法第81条规定,假如有特殊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状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须要的状况。(三)实质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仔细遵守监规,接受教化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急的犯罪人。另依据监狱法的相
20、关规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四)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有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急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A选项错。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有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急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甲因爆炸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不得假释。C选项错。丙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始终未退赃,不能视为“确有悔改表现”。D选项错。丁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假释。12 .关于危害公共平安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猎枪被
21、盗后没有刚好报告,造成严峻后果。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B.乙有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C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丙构成交通肇事罪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平安门”,仍拧开平安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A选项错。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甲是配置枪支而非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B选项错。缆车不属于刑法第119条的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应以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论处。D选项错。飞机尚未起飞,丁打开飞机平安门的行为不会危害公共平安,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13
22、.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B.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动身,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解除事由C外贸公司实行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躲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D.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惩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此题简单被选的是D。D选项错在
23、不是由海关下达补缴通知,而应是由税务机关下达补缴通知。14 .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运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C购买意外损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A选项错。票据诈骗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
24、支票,而银行存单属于金融凭证。B选项正确。虽然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但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C选项错。该情形既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原则上采纳“特殊优于一般原则”以保险诈骗罪论处,但不解除例外采纳“从一重原则”以合同诈骗罪论处的情形。D选项错。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尹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诈骗,一样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15 .关于侵扰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对家庭成
25、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有意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甲不构成遗弃罪,成立不作为的有意杀人罪B.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20万元。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架罪C丙为报复周某,花5000元路费将周某12岁的孩子带至外地,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丙虽无获利目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D.丁明知工厂主熊某强迫工人劳动,仍招募苏某等人前往熊某工厂做工。丁未亲自强迫苏某等人劳动,不构成强迫劳动罪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A选项错。视详细情形而定,不能解除成立遗弃罪的情形。B选项错。乙成立抢劫罪。C选项正确。拐走儿童当做商品一样买卖,无论什么动机,无论是否获利,都成立拐卖儿童罪
26、。D选项错。丁与熊某成强迫劳动罪共犯。16.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羞辱罪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扰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A选项错。诬告他人介绍卖淫,不成立羞辱罪。B选项错。只成立徇私枉法罪。C选项正确。虽然是诬告企业,但逃税罪单
27、位犯罪采纳双罚制,会使该企业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因诬告而受到刑事追究。D选项错。诬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犯罪的,同样可成立诬告陷害罪。17 .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觉,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瞒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扰公
28、民个人信息罪论处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该题最疑难的问题在于:是定盗窃罪还是诈骗罪?我个人认为,行为人已骗取了被害人的交付,应认定为诈骗。从民众理解及实务操作来看,这就是一种电信诈骗。答案应为B而非A018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A.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托付甲代为将5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答应,拿到钱后据为己有B.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全部权转移登记,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李某C丙发觉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珍贵财物D.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运用,
29、全部权归卖方。丁在车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就A选项而言,关于基于不法缘由而托付给付的财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对象之一即代为保管的财物,观点不一。确定说认为,张某虽然在民法上没有返还恳求权,但并没有因此丢失财物的全部权,相对于甲来说,该财物仍旧属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刑法与民法的目的不同,即使上述托付关系在民法上不受爱护,也不影响侵占罪的成立。否定说认为,张某没有财物返还恳求权,不能认定甲侵占了张某的财物;由于财物由甲占有,也不能认为该财产已经属于国家财产。另外,该题中所涉及的还不是赃物,而是钱,在刑法传统理论中,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现金,不以侵占罪论处。A项错。C选项中,该珍贵财物算
30、不上被遗忘的物品,成立盗窃。但D选项也有确定问题,因为,假如丁是真心实意地想买该车,也情愿付清全部款项,现在只是提前将车卖给他人,不应认定为侵占罪。D的说法太确定。19 .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了窝藏、包庇罪,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312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没有规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若事前通谋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即使事前通谋的,也应以窝藏、包庇罪论处B.即使刑法第310条没有第2款的规定,对于事前通谋事后窝藏、包庇的,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C.因缺乏明文规定,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
31、瞒犯罪所得的,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D.事前通谋事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惩罚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事前通谋,为共同犯罪,只是分工不同而已。310条第2款只是一种提示性条款。20 .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假如盗伐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B.乙在林区盗伐宝贵林木,数量较大,犹如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C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宝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细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属于盗伐林木D.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的,构成盗伐林木罪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A选项错。甲成立盗窃罪。B
32、选项错。同时触犯其他法条的,如何惩罚,视详细情形而定,例如,假如是法条竞合,则适用特殊的法条;假如想象竞合,则原则上从一重论处。C选项错,属于盗伐林木行为。21 .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选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选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觉,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协商,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便利以后参与甲公司选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3、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C.刘某为谋取不正值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D.刘某帮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本案属于王某与刘某串通共同犯罪。案件中,王某为主犯,刘某为从犯,定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贪污数额为4万元。C选项对,ABD错。22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A项错误,不
34、行选。当事人主义诉讼将起先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辩双方主导诉讼进程。我国自诉案件的由自诉人提起,被告人应诉,法官依法居中裁判,类似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但我国刑事诉讼中并未完全实行当事人主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也没有。我国公诉与自诉的审判标准还是一样的,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法官自诉审判中的庭外主动核实证据权自诉中也是有的,故不能说自诉审理程序就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B项错在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也是刑事审判程序,存在控辩对抗的。C项错在我国侦查程序形成的只是控、辩对抗关系,没有独立的审判第三方介入而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故错误。D项正确,当选。审查起诉程序中,只有检控方与辩护方之
35、间的对抗关系。231996年11月,某市发生一起有意杀人案。2023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依据案发时现场物证中提取的DNA抓获犯罪嫌疑人陆某。2023年7月,最高检察院对陆某涉嫌有意杀人案核准追诉。在最高检察院核准前,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得侦查本案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D.可对陆某提起公诉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B项正确,当选。最高检刑诉规则第352条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侦查机关在核准之前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强制措施。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必需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要求
36、侦查机关在报请核准追诉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故此,只有B项正确。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爱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恳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全部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A项错误。最高院刑诉说明第三十条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确定,并将确定告知申请人。当事人
37、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确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其次十八条、其次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对回避问题适用“确定”裁决形式,而不是“裁定”。故A错误。B项正确。依据最高院刑诉说明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须要回避等缘由,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恳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上一级法院院长可能须要回避的问题,而上一级法院存在不宜二审的问题,本案须要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他们共同上级法院是省高级法院,故B项正确。C项错误。本案尚未进入中院审理,依据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王某不必对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提出回避。故C错误。
38、D项错误。回避是办案人员的回避,不是机关主体的回避,假如齐某认为本案不宜由A市中级及B区法院管辖,可提出管辖异议,而不是申请回避,故D项错误。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托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当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当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救济律师武某担当辩护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状况告知钱乙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试题答案A试题解析A项正确。钱乙是钱甲的近亲属,依据刑诉法第9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
39、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故A项正确。B项错误。刑诉法第160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并且写出起诉看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确定;同时将案件移送状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钱乙不是辩护律师,故B项错误。C项错误。刑诉法第270条及最高检刑诉规定第490条有同样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
40、人爱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状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可见法律并未确认辩护人的讯问在场权,所以C项错误。D项错误。最高院刑诉说明第464条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D项所述检察院分案起诉,如未诉至同一法院,就不行并案审理,故D项错误。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A.传闻证据规则B.非法证据解除规则C.关联性规则D.看法证据规则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C项正确,当选。关联
41、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运用。也就是说,没有关系性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都具有可采性。可采性是对证据实力,也就是证据资格的推断,而关联性规则,要求的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力。我国最高院刑诉说明第104条第2款对此的表述很明确: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依据详细状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推断。故C项正确。其它ABD各项所述规则都是对证据实力的规制。27.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C
42、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状况D.如对甲父的申请确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A选项错误,不行选。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第3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协作。故A选项错误。?B项错误,不行选。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第14条: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但是,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故B项错误。C项正确,当选。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第13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实行以下方式:(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须
43、要接着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看法;(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看法,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四)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看法;(五)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看法;(六)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七)其他方式。虽然C项所述“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状况”并未明确在规定所列,但规定第(七)项有个兜底项“其他方式”,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不行选。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第12条其次款规定: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或者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未供应新的证明材料或者没有新的理由而再次申请的,由检察官确
44、定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故D项错误。28.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峻受损。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试题答案C试题解析A、B项错,不行选。依据最高院刑诉说明第140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扰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
45、申请国家赔偿。本题中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侵扰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A、B错;C项正确,当选。丙的妻子在本案中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虽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丙的损害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侵扰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C项所述正确。D项错误,不行选。刑诉法第277条第一款二项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致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
46、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本案所涉滥用职权罪是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之一,不适用和解,故D项错29.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23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管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B.因黄某耽搁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C.因黄某过失耽搁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复原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A项错误,不行选。刑诉法第103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
47、起先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判决2023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送达,自9月22日起先计算10天的上诉期,9月30日尚未达10日,所以A项错误。D项正确,当选;B、C项错误,不行选。最高法刑诉说明第171条其次款规定,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过执行机关转交。这意味着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管所监管人员,即为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便可启动二审,一审判决也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D项正确,B、C项错误30.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觉一名刚诞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胜利抢救后未予立案。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确定遗弃婴儿的缘由后才能立案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确定可申请复议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A项错误,不行选。刑诉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依据管辖范围,快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须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公安部刑诉程序规定第171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觉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快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觉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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