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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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X号)和XX省教育厅、XX省教育工会关于印发VXX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第三条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
2、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项任务,群策群力,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地发展。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教代会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学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
3、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四)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每年民主评议一次领导干部;(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大会决议的方式做出。第七条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第八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行政指挥职权,教育
4、教职工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教代会代表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第十条教代会代表以部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依照代表名额和条件经过民主选举直接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师、青年教师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第十一条学院党、政、工、团领导应作为教代会代表参加教代会,代表名额单列,由所在部门或工会小组选举产生。第十二条代表选出后应报学院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以确定其代表资格。个别确认代表资格无效的,原选举单位应重新选举。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
5、连任。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保留代表资格。教代会代表同时具有工代会代表资格。第十四条教代会代表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参与意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并就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及内容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三)有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6、和监督的权利。(四)在教代会上有对学院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的权利。(五)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六)因依法行使正当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第十六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民主管理水平。(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学院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五)及时向选举单位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教职工的评议监督。(六)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七条教代会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和补选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更换:(一)停薪留职、调离或自动离开学院的。(一)退休或自然减员的。(三)长期出国、离职、外借、病假、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四)失去教职工信任的。(五)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的。(六)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更换代表的缺额,可按民主程序补足。更换或补选代表,由原选举单位说明更换和补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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