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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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分级分类信用监管,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
2、培训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评价、发布及应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制定信用评价标准,统一发布信用评价信息,并依据信息评价结果对全省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管理。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全省信用评价异议复核、政策咨询服务和省级服务平台建设维护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所属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包括组建评价小组、完善评价制度、核查系统数据及现场情况、出具上报评价结果等,对培训机构的报名、培训、测试和颁证全过程进行
3、监督和动态检查。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对信用评价管理和应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科学合理调整评价标准,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第六条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二章信用等级评价第七条信用等级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四级,分别为“A”、B”、C”、D”级,按计分情况评价。计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负面信息予以扣减。负面信息包括不规范行为、受处罚信息等情况。等级标准如下:LA级为信用积分100分以上(含)的;2. B级为信用积分80分以上(含)不满100分的;3. C级为
4、信用积分60分以上(含)不满80分的;4. D级为信用积分不满60分的。根据荣誉奖励、社会贡献等,适当设置附加加分项。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岗培注册中心依托省级服务平台采集信用指标信息,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做出最终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服务平台。省级服务平台对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计算处理,自动生成培训机构机构信用等级,并通过省级服务平台对信息进行公示和管理。第九条信用评价信息主要从以下渠道采集:(一)自主上报:培训机构在监管系统中登记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以及主动报送相关的加分、扣分信
5、息。(二)自动采集:省级服务平台对培训机构不规范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并发送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信用扣分。(三)日常监督检查:对培训机构实施的日常性检查。(四)“双随机”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实施检查全省培训机构。省级主管部门每次检查数量不少于全省培训机构数量的30%且不少于15家,各市(州)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每次检查数量不少于所属培训机构数量的20%且不少于1家,每年检查次数均不得少于两次。第十条培训机构信用积分为计分周期内的累计积分,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一年度1月1日起重新计分,重新计分时,将上一周期扣除的分数乘以40%继续计算。第十一条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和
6、“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培训机构存在附件规定的不良行为,应及时进行取证并录入省级服务平台,扣分信息于下一个工作日在公示平台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下一个工作日实施扣分。第十二条培训机构需对自主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写加分、扣分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下一个工作日实施加分、扣分,若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核实申报信息存在虚假或不属实的,按申报应加分值或实际应扣分值予以2倍扣分处理。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及其负责人因其培训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培训机构应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自主
7、上报。第十四条记载培训机构的信用评价信息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各采集单位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信用评价电子数据由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长期保存。第三章信用信息公告查询第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省级服务平台提供机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以查询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信用等级;培训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计分明细。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省级服务平台实时展示,作为企业人员参培的参考依据。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对信用等级和计分有异议的,或者被扣分后因履行相关义务可以纠正相关行为且已完成纠正的,可以书面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核查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部门对异议申请或者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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