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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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凤阳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
2、作的统一领导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管管理,定期组织巡查,配合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城市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村(社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宣传工作,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或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是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
3、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概)算。公安按照职责负责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的公路运输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保障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用地和规划。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向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建
4、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处理计划、安全和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等内容。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处置核准手续,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第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备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用密闭式工具运输,并由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第十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中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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