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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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2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技工院校规范办学、内涵发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充分激发技工院校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促进技工院校规范办学、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
2、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载体,以“校企双制”为总揽,着眼于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适应先行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要,突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一体,科学
3、规划、特色发展,促进学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和技能发展。第三条建立自治区技工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专指委”下设各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O“专指委”和“教指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职能处室、职业和技工院校相关负责人、有关专家共同组成。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重点围绕优化专业布局和提高专业(群)建设质量,加强研究、指导、评价和管理。第四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及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其中,普通技工学校专业设置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专业设置由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门受理,专业设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第二章专业设置第五条专业设置要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育新补缺、扶优扶特的原则,努力形成与自治区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各地要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建设的宏观指导,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第六条技工院校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重点设置适应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围绕各类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第七条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
5、业目录为基本依据,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技工院校在新专业设置申报时须提交专业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办学条件清单。第八条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充分的专业调研。通过对行业企业的调研,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在数量、结构、规模方面的需求信息;通过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调查,了解该专业在其他院校开设的经验和问题;通过对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的学习,了解产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发展趋势与前景;通过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标准的分析,了解专业设置的职业起点;通过对适龄学生及家长的调查,了解专业报读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形成专业设置可行
6、性分析报告。(二)科学的专业设计。要参照国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编制指南(试行)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组织开展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经行业专家、课程开发专家、骨干教师共同审定后确立一体化课程的基本构架,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就业岗位、一体化课程、实践教学条件配置与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课程学习评价方案、教学安排及进程等,形成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课程方案)。第九条技工院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相关教学文件和标准教材;(二)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
7、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三)完成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注重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以利于办出特色,培育专业品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查、评估新设专业时,应优先考虑有相关专业建设基础的学校。第十条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交材料。申报技工院校向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新增专业申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表,经由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办技工院校专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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