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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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3)4号各区农业农村局、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征求市财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广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3日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粤农农(2021)359号)精神,支持鼓励我市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
2、法所称“农业龙头企业是指我市经国家、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第三条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奖励标准。2022年至2024年,首次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首次获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因运行监测不合格,重新申报后再获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不纳入奖励对象范围。对农业龙头企业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2022年至2024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的,由市财政参照省的标准给予同等额度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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