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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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二)学校各类雇员制人员的岗位聘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上述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系列评聘与管理。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
2、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区别不同类型岗位及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情况、队伍建设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
3、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三、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各类在校生规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需要,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拟设置岗位总量为3139个(其中专职科研岗位100个)。(二)岗位比例在学校设置的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7%,其中,教师岗位(含辅导员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5%。(三)岗位分类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15:30:47:8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的二、三
4、、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的五、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的八、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的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设置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1)教师岗位。教师岗位包括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教师正高、副高、中级及其以下人员的结构比例按18.1:30.3:51.6设置。教师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按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正高、副高、中级及其以下人员的结构比例按2.
5、2:28.9:68.9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2、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即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职员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职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根据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和聘期考核情况等因素逐级晋升。同级职员包括具有同级职员职务人员和具有同级职员职级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时,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设置职员职级岗位,其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岗位的职级从三至十级分为八个等级
6、。学校现任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含正处级调研员)、处级副职(含副处级调研员)、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认定职员职级。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江浦校区、浦江学院、工会、共青团、直附属单位、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以及院(部)等单位的五至十级管理岗位总数,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管理六级及以上职员的岗位数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35%确定。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原则上按1:2的比例控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要求,对确
7、因需要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原则上应为五级及以上岗位职员。“双肩挑”人员同时占党政管理人员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3、辅导员岗位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辅导员是教师队伍同时也是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总量,纳入教师岗位总量。辅导员的
8、配备应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时,其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内分级结构比例或指标按学校下达的比例或指标执行。辅导员同时按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认定管理职员职级。辅导员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4、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技术工三级以上岗位总量按25%的比例设置,其中一级和二级岗位占岗位总量的5%o随着后勤社会化的发展,学校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人员。对学校事业发展和日常管理、服务起着十分重要
9、作用的工勤技能岗位,经学校特别批准后可以继续保留。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5、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学校因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需要或某项特殊工作的需要,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设置的工作岗位。特殊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四、岗位任职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一级岗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要求,根据我
10、校二级岗位数量、队伍状况和分布情况制定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批后聘任。专业技术三、五、六级岗位的基本申报条件由学校根据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状况统一制定,分别由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和各聘任工作组组织评审。专业技术八、九、十一级岗位由各相关单位、各学科群或学院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本学科、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的状况和发展需要制定具体任职条件(含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仍按现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教师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三
1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学校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管理岗位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根据我校各级职员岗位数量、结构和分布的情况制定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教育职员岗位要形成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机制。(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学校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制定我校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工勤人员情况、各级岗位数量及本单位实际岗位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五、聘用组织和程序在全校岗位聘用工作中,坚持规范程序、健全组织、明确职责、有效监督,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一)聘用组织1、成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岗位
12、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的领导工作;负责审批学校相关政策规定、下达全校各单位各级、各类岗位总量指标。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和学校各岗位聘任工作组具体实施岗位聘任的组织工作。2、成立“大学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学校岗位聘任的实施工作。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评审推荐、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和聘任;学校各岗位系列聘任工作组推荐的专业技术四、五、六级岗位人员的审核、批准和聘任;根据学校各聘任工作组方案,聘任其他各级各类人员;聘任委员会下设聘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3、成立“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组”,负责教师(含科研)岗位聘任的组织工作;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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