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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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现将河南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23年4月4日河南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和关于印发河南
2、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一、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一)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是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组织服务对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
3、志愿者注册、招募、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提供服务。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设置(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按照国家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和等级进行设置,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三)正高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名称为正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正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
4、、正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正高级社会工作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名称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社会工作员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国家和我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
5、规定确定。(五)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应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事业单位可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要求(六)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主要包括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精神疾患治疗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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