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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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3)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区各市州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
2、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023年4月17日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4号)落实,筑牢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底线,现就加强我省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立足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特点和需求,以帮助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及时就业为工
3、作目标,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扩大就业岗位供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帮扶对象本办法所称“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退役军人。三、工作举措(一)组织开展职业培训1 .开展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依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合理设置培训项目,组织有培训意愿且符合退役军人免费(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享受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培训,按需开展“订单式
4、”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提高就业成功率。2 .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能组织培训。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引导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拿出不少于15%的培训名额组织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小个专党员教育培训(含经营、管理培训),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予积极配合。(二)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1 .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
5、人专场招聘活动,重点组织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针对性推荐就业岗位。2 .积极引导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在多部门联合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招聘活动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积极引导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并按职责做好岗位介绍、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荆楚老兵人才网“湖北公共招聘网“零工驿站等平台作用,支持和引导更多企业、退役军人通过平台登记招聘与求职信息,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双方快速精准对接。3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战略合作签约单位、军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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