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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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课程体系,规范公选课教学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公选课体系的所有课程。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公选课设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其潜能发挥,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第四条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课程讲授应侧重学思结合,提倡启发式和互动式
2、等多样化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保证教学质量。第五条公选课原则上应依托学校的学科门类设置,也可根据学生与社会需要灵活开设。具体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1.适应面广,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培养思辨能力。2 .有利于促进学科之间交叉融合,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其前沿知识。3 .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知识,提升综合素质。4 .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社会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第六条学校公选课设置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技术类、体育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教育类等类别课程,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跨学科修读6学分,其中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设置2学分,
3、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限选课程。第七条公选课学时学分按照XX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XXXX年版)设置,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进行。第三章课程开设第八条公选课分为教师课堂教学和在线课程教学两类。课堂教学由教师开设公选课,学生选修;在线课程由学校选定优质在线课程,供学生选修。学校鼓励并逐步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开设公选课。第九条教师开设公选课须具备以下条件:1 所申报课程应符合公选课设置目的和原则,能适应跨学院、跨专业的学生选修。2 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教学能力,对所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3 具有完整的教学
4、材料,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合适的教材或参考书目等涉及实验教学的须有相应实验教学条件。4 教师申请开设的公选课班级容量最低不少于40人,最多不超过100人,选课人数达不到40人的课程当学期停开;对连续申请两个学期但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的课程,将不再受理该课程开课申请。第十条教务处每学期发布下学期公选课申报通知,各教学单位按要求组织教师申报。第十一条教师申请开设公选课按以下程序进行:1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其中,对已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只需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教务管理系统内尚无的课程须报送申报表和课程教学大纲。新开设的课程另须报送
5、课程教案(或讲义)。2 各教学单位组织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公选课课程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3 教务处组织提交教指委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课程发布选课通知,并将课程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备学生选课。第十二条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课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原则上一门公选课一学期开设不超过两个班。第十三条公选课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停课或取消。确因不可抗因素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开课的,开课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教务处批准,另聘教师担任该门课程教学工作,若无教师授课则该门课程停开。第四章学生选课第十四条学生选课学期为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第十五条学生选课要求: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选课。未经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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