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及防范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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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及防范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西林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及防范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若干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7日西林县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及防范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若干意见为持续巩固全县打击非法采矿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持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矿行为高压态势,防范和打击非法开采、违规处置矿产资源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规范处置(一)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的定义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是指已取得县级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立项批准文件的各类交通能源、平台建设、土地整治、水利水电、房地产开发、灾害治理等项目,在施工建设中,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产出的矿产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二)工程项目中矿产资源处置原则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用地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矿产资源,除项目自用外,其余的属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县政府指定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工程项目中矿产资
3、源进行处置。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矿产资源处置收入在支付合理成本(装车费、矿产品分类开挖措施费、组织勘查费、价值评估费等)后上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矿产品处置的流程1 .提出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项目立项或者审批文件、项目用地批准文件、项目施工和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如果符合处置条件,则由县自然资源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再进行处置。2 .组织勘查。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对拟处置区域进行勘查,出具符合要求的勘查报告,明确项目需采挖的砂石土类矿产品的品位、数量等技术参数,做好台账记录并保留影像资料,为后续砂石土类矿产品处
4、置方案的编制提供依据。3 .价值评估。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有资质评估单位对项目涉及砂石土类矿产品价值进行评估,结合勘查单位提供的勘查报告,确定拟公开处置的矿产品起拍底价。4 .制定方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项目所涉矿产品处置方案,明确对外销售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标的、具体流程、竞买条件、主要技术条款以及拍卖收益的处理等。5 .批准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将处置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县自然资源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挂网处置。(四)明确管理职责1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做好涉矿工程的批后监管;配合职能部门查处未经批准、超量超范围开采矿产资源行为。2 .按照“谁主
5、管、谁监管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对本领域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处置负行业监管职责,督促项目业主加强项目初期的测量或勘测工作,及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进行申报。3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据本办法对全县建设工程矿产品利用招投标监督管理。4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矿产品处置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处置所得分配工作。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城区内房地产开发等工程领域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6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市场行情变动不定期调整并公开颁布矿产品公开处置基准价;负责对未经批准、超量超范围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负责牵头组织对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二、防范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一)防范内容及要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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