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试行规范》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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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试行规范的通知市商发202349号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管理,营造良好出口环境,促进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和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了西安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试行规范,请各区县、企业、有关单位遵照执行。西安市商务局2023年4月14日西安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试行规范为强化二手车出口业务管理,激发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竞争活力,根据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及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
2、3号),结合西安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业务发展现状,制定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西安市二手车出口业务的试点企业的申报管理、动态调整、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本办法在二手车出口业务开展期间有效,如有调整,将另文明确。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是指在西安市范围内注册,通过评审甄选并向商务部备案获得资质的企业。第二章企业申报管理第三条西安市二手车出口企业资质申报条件:(一)在西安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和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近2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二)企业
3、应具备对外贸易及二手车交易的从业经验,拥有专业的外贸团队,熟知出口目的国汽车产业政策和出口流程,具备较强的国内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具有二手车出口业绩的企业优先考虑;(三)企业应具备海外贸易渠道,在目标市场国家具有一定市场资源优势,有稳定运营的海外自有网点,在境外市场已建立展示销售中心、海外仓等国际贸易平台园区的企业优先考虑。(四)企业应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的国建立售后维修及零配件供应体系,具有与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第四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可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二手车出口项目经营计划书(内容包括投资计划、经营模式、出口目标等)。市
4、商务局按程序甄选通过后报商务部备案。第三章评审办法第五条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的评选工作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定。(一)评审小组。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公安、海关等监管部门,并邀请相关行业领专家联合成立评审工作小组。(二)审核答辩。评审工作小组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答辩。(三)实地考察。评审工作小组依据材料审核和现场答辩结果,决定是否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四)评审打分。评审工作小组依据申请试点企业基本条件、业务发展规划、车源整合能力、配套服务企业、海外贸易渠道、配件供应及售后服务保障、二手车交易和质量信息以及外贸新业态拓展等方面细化评审分值(满分为100分)。评审小组专家依据对申请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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