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飞地研发中心和飞地孵化器备案支持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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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飞地研发中心和飞地孵化器备案支持办法的通知(银科规发(2023)1号)各县(市)区、相关产业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银川市飞地研发中心和飞地孵化器备案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财政局2023年4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的实施意见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深化协同创新发展,建立健全东西部科技合作长效机制,探索在科技资源富集区建设合作载体,推动科研成果和项目来银川落地转化,破解本土企业高端人才缺乏、研发
2、能力不足等难题,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飞地研发中心和飞地孵化器为:(一)飞地研发中心。经银川市科技局备案认定,由银川市企业到区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建立的以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为主营业务的分公司、独资或控股子公司、部门(办事处)。(二)飞地孵化器。经银川市科技局备案认定,在科技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创业要素集聚的城市和地区设立的,通过宣传推介、资源导入推动银川与区外协同创新的全国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第二章备案条件第三条飞地研发中心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飞地研发中心的依托企业(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1 .在银川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设在银川,无违
3、规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2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优先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加工等银川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3 .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或自治区瞪羚企业。(二)飞地研发中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运行满一年,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责任清晰,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托企业应占该飞地研发中心50%以上股份。4 .研发费用支出主要由依托单位承担,单独设立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5 .以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为主营业务,所开展的研发活动与申报主体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知识产权布局或研发投入方向紧密关联。6 .区外科研场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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