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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 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 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颁布。 标准名称、编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刖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 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
2、饮用水地表水源地 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 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 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 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 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 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 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
3、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2范围2.1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 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2.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 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3标准值3.1 地表水环境质
4、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见表lo4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 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 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5水域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 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涧游通道、 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
5、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 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 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 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6水质评价5.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 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5.2 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5.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
6、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 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7水质监测6.1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 规定方法进行分析。6.2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6.3 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 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8实施监督7.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7.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 活
7、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7.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 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序 号分类标准值项目I类II类ni类IV类V类1水温()人为造成的 环境水温变 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 温升U周平 均最大温降 22pH值(无量纲)695化学需氧量(COD) 15152030407氨氮(NH3-N) 0.150.51.01.52.08总磷(以P计)40.02(湖、库0.01)0.1(湖、 库 0.025)0.2(湖、库 0.05)0.3(湖、 库 0.1)0.4(湖、 库序 号分类标准值项目I类II类山类W类V类0.2)9总氮(湖、库,以N计)40.20.51.01.52.017辂(六价)0.010.050.050.050.121石油类0.050.050.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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