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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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院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二条院长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学院、部门二级管理体制。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三条学院办公室代表学院对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以下称“学院资产管理员”)。第四条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2、以下称“部门资产管理员”)。第五条学院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各单位的资产账目划分到员工个人名下,学院每位员工既是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以下称“资产使用人”),同时对个人名下的资产承担管理责任。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第六条学院资产管理员的岗位职责:(一)负责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二)参与学院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管理等项工作;(三)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账的登记管理工作;定期与财务科及各部门进行资产账目核对;(四)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损坏、报废、丢失的处理及清查统计等
3、项工作;(五)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六)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指导部门资产管理员将资产及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七)定期更新网络办公资产管理平台数据。第七条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岗位职责:(一)认真落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与各项实施细则;(二)将部门资产划分到资产使用人名下,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资产使用人;(三)管理好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账、物。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核查工作,保证账、物相符;(四)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第八条各部门资产使用人的主要职责:(一)保证个人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并对名下所有资产负有全部责任;
4、(二)做好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的验收、分配、调拨等手续;(三)妥善维护、保养好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四)定期自查,确保个人名下账目与实物相符。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财产为固定资产:(一)使用期限超过1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在一般设备中家具的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含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十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6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
5、植物。(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三)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6、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分类明细为16类:1、房屋及建筑物;2、土地及植物;3、仪器仪表;4、机电设备;5、电子设备;6、印刷机械;7、卫生医疗器械;8、文体设备;9、标本模型;10、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16、牲畜。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入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证入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格;(四)无偿
7、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账;(五)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第十四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的;固定资产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设备增加补充或改良装置的。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经报院长审批,由学院资
8、产管理员负责办理,并通知资产管理员及财务科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增加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受赠、调拨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第十七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和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第十八条部门购置固定资产程序:增加固定资产详见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六章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与分配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验收(一)固定资产不分部门和经费来源均应参照学院招标项目验收办法组织验收。(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员与使用人共同填写学院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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