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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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学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的重要物质条件保证,是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管好、用好,使其发挥最佳效益。第三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一)凡单价为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二)单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三)单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属于科学技术部(原国家科学委员会)规定的23种仪器设备(附件1)。第四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必须
2、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购置,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第二章申购第五条学校根据教学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一)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1.仪器设备对本学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 .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 .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运行维修费落实情况;4 .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备的
3、安全、完备程度;6校内外共用方案;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二)购置仪器设备的审批1 .申购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2 .由教务处会同科技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报分管校长审批。第六条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按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规定执行。第七条设备到货后,由国资处及时约请教务处、科研处、使用单位、审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口设备必要时还要请出入境质量检验检疫部门派人参加)共同开箱验收,并详细记录,写验收报告。有关凭证和技术资料不齐全,不予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错货、缺货、损坏等情况,要妥善保管并抓紧办理补退和索赔手续。第八条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使用单位应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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