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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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吉林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基本制度,完善食堂运行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食堂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师生用餐营养、健康、安全、卫生、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校食堂,是指学校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条高
2、校是食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食堂服务育人功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改善设施条件,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第四条高校应坚持学生食堂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方向,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保障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为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高校食品安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高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含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并对食品安全负
3、责,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高校后勤部门负责食堂日常运行和管理。第六条高校每学期应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食堂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七条高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提升食堂管理水平。第八条高校应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一节基础设施第九条高校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4、GB31654-2021)等相关规定,根据在校师生规模,科学规划食堂选址、数量、面积、内部装饰,配足配齐相应食堂设施设备。新建食堂应与校内其他公共设施形成较为完整的校园生活区,便于学生和教职员工就餐。第十条高校食堂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场所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进行流程布局,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并由专人加工操作。食堂应具有完好的防鼠、防蝇、防虫、防尘、防腐、防潮、防盗、防投毒和通风设施。第十一条高校应将食堂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食品
5、原材料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管,优先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清洗间、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倡导利用信息化技术开通、优化食堂线上餐饮服务功能,为师生生活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第十二条高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应达到B级以上(含)。第十三条高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应符合规定要求。通过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实现食品加工可视化。第十四条高校食堂应设置合理、标准的安全通道,配备符合标准的应急疏散指示标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应配置齐全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正常;应做好日常
6、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应制定、完善食堂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二节经营管理第十五条高校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经营,不得无证经营,不得超出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经营,不得伪造、涂改、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高校食堂应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主要食品原材料价格与采购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其他应公开的信息。第十七条高校食堂应根据学生消费需求合理设置基本大伙和特色餐饮比例,配置结构合理的高、中、
7、低价位菜品,高中低档次饭菜比例应为2:5:3。中、晚两餐要为学生提供免费汤。第十八条高校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制作与销售、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与维修保养、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冷链食品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安全保卫,临时停电、停水、停气与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投诉受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第十九条高校食堂在食品采购、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食堂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第二十条高校食堂使
8、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第二十一条高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采购管理办法。全年采购额度超50万元(含)或月均采购额度超5万元的(每年按10个月计);单次采购额度超过5万元的(含),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第二十二条未纳入大宗物品采购的食品和原材料采取集中定点采购。高校应成立专门采购小组(3人以上),依法依规采用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单月或单次采购额度1万元-5万元
9、的(含1万不含5万),由后勤与相关部门集体考察定点采购;月均和单次采购额度低于1万元的(不含),由饮食管理部门集体考察定点采购。第二十三条高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等)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第二十四条高校食堂不得
10、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及含铝泡打粉。不得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第二十五条高校自营食堂应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食品及原材料招标采购小组,由学校统一管理。高校委托经营食堂应对企业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督。第二十六条高校应结合实际,开展源头采购,采用推进“农校对接”“厂校对接”及联合采购等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最大可能降低成本。第二十七条高校米面油等大宗物资和主要调料应使用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品牌产品,相关信息公开公示。应采取食堂“开放日”等形式让学生参与监督食品和原材料采购、存贮、加工、出售等全过程。第二十八条高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进货查
11、验、记录制度。设立台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第二十九条食品添加剂管理应做到“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使用时应准确称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三十条高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相关信息。第三十
12、一条高校食堂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护设施完好。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贴有状态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柜存放。第三十二条高校食堂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定期清洗、校验。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和工具应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13、。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第三十三条高校应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规范定价、调价的程序和成本核算办法,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食堂饭菜价格应低于市场同类同质同量餐饮价格。第三十四条高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食堂要配备专用的密闭食品留样柜(冷藏柜),专人负责、上锁管理。要对每餐次或批次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克;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放入密闭留样柜(冷藏柜)内,贴好标签,标签应标明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
14、人、审核人员。每餐次食品留样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并及时填写食品留样记录,记录应记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员等内容。第三十五条高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做即售的热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按照前款规定留样,其他加工食品根据相关规定留样。第三节其他要求第三十六条高校食堂应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食品处理区。第三十七条高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并取得水质监测合格报告。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洁、消毒。第三十八条高校食堂应设置专门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
15、按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交由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并建立台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加强厨余垃圾源头减量管理,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餐盒的使用。第三十九条高校应加强食堂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日常卫生整理工作,定期检查。加强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第四十条高校食堂应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环保相关要求,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和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保证油烟排放达标。第四十一条高校应依照国家规定建立符合食堂经营实际的财务管理办法,专人负责,合理设置科目,规范票据管理,禁止白条
16、入账。严格内部控制管理,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第四十二条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四章餐饮企业引进第四十三条高校应将食堂委托经营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第四十四条规模较大的高校,应引入两家以上的社会餐饮企业,形成有序竞争。第四十五条高校引入餐饮企业委托经营食堂,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营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第四十六条高校引入餐饮企业,应根据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经前期调研、论证、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由后勤管理部门向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递交招标需求和申请,按程序要求对拟参与投标的餐饮企业资质、经营能力、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社会信誉、经营业绩、服务承诺以及抵抗市场风险能力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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