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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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规范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4月1总则11.1 适用范围1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1.3 术语和定义21.4 编制原则41.5 编制程序51.6 标准要素一般构成71.7 编写的一般要求82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流域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82.1 技术路线82.2 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9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113.1 技术路线113.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123.3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144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74.1 技术路线174.2 水污染物排
2、放标准主要内容的确184.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204.4 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235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方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245.1 技术路线245.2 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25为指导和规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加快推进两地生态环境标准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文件。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勇、彭枫、周渝、邓伟、丁佳佳、罗旭、肖入峰(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罗彬、王恒、张璐、刁剑、谢义琴(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成渝
3、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规范1总则1.1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以及各类(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的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川渝两省市协同开展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编制工作。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2标准
4、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以ISO/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20001.5标准编写规则第5部分:规范标准GB/T20001.6标准编写规则第6部分:规程标准GB/T20001.7标准编写规则第7部分:指南标准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50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
5、技术规范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945.1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3.1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流域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流域内生态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来源:参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十条1.3.2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保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
6、圈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环境风险筛查与分类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生态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规定。来源:参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1.3.3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改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生态环境中的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来源:参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1.3.4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方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对规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技术要求所作的技术性规定。来源:参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1.3.5 指南标准以适当的背景知识提供某主题的普遍
7、性、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或者同时给出相关建议或信息的标准。来源:GB/T20001.72017,3.11.3.6 导则标准对完成某项任务的方法、内容、形式等作出规定的标准,具有引导、规则性。1.3.7 规程标准为活动的过程规定明确程序以及判定该程序是否得到履行的追溯/证实方法的标准。来源:GB/T20001.62017,3.11.3.8 规范标准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规定需要满足的要求以及用于判定其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证实方法的标准。来源:GB/T20001.52017,3.11.4 编制原则1.4.1 合法合规应符合国家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等的有关规定。1.4.2
8、 体系协调应与我国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有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水平相衔接,与相关生态环境标准及行业标准相协调。1.4.3 科学可行应当推荐成熟稳定、技术经济合理的工艺路线或者治理技术,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参考。1.4.4 程序规范应当符合两地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要求,经充分论证审查、意见征求后,按程序报批发布,强制性标准应报生态环境部备案。1.5 编制程序1.5.1 预研两地共同征集标准项目需求,协商确定标准项目,各自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预研,形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预研结论及标准制修订建议。预研期间,两地技术单位
9、应加强沟通交流,联合开展论证研究,充分论证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5.2 立项两地共同组织专家进行预立项审查,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项目,两地按照各自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报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批准立项。1.5.3 起草两地各自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起草,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起草期间,两地技术单位应加强沟通交流,联合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两地工作实际,认真听取两地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和重点行业企业的意见建议,对起草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存在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1.5.4 技术审查两地共同召开技术审查会,对标准草案进行审查,形成专家技术审查意见,明确是否通过技术审查。对未
10、通过技术审查的,两地技术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共同协商解决,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查。1.5.5 征求意见两地共同对外公布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两地技术单位共同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处理,形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1.5.6 报批两地按照各自程序分别报批。报批期间,应及时跟踪审批进度,并将审批情况(包括审批进展、审批结果等)及时通报对方,若出现对标准内容有较大分歧意见的,两地应就有关分歧问题进行协商解决。1.5.7 发布两地按照各自程序分别发布。发布后两地联合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对标准内容进行解读,增强公众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促进标准推广
11、实施。1.5.8 评估复审两地共同组织对实施年限满5年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开展实施评估工作,评估结论可用于支撑标准复审,作为被评估标准修订、废止和相关新标准立项的重要依据。1.6 标准票素一般构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要素一般构成见表Io表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要素一般构成要素必备或可选备注封面必备目次可选刖言必备引言可选标准名称必备范围必备规范性引用文件必备/可选章编号和标题的设置是必备的,要素内容的有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术语和定义必备/可选章编号和标题的设置是必备的,要素内容的有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核心技术要素必备其他技术要素可选参考文献可选索引可
12、选1.7 编写的一般要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写应满足以下一般要求。a)应符合GB“LLGB/T1.2以及国家相关生态环境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对标准格式、内容的规定。b)范围章节应分段简要说明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文字应简洁。c)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应列出标准条文中引用的标准、文件,未在标准条文中明确引用的不应列入。d)术语和定义章节应给出为理解标准内容所必需的术语和定义,术语的选择和定义方法执行GB/T1.1的相关规定,应避免与现行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已定义的术语重复和矛盾。e)核心技术要素章节应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际进行规定,内容力求完整、准确适用、易于理解、便于实施。
13、2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流域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2.1 技术路线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流域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订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包括标准制定的需求分析、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标准技术内容确定以及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编写,技术路线见图Io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编写图1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流域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编制技术路线2.2 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2.2.1 标准制定需求分析分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对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管理需求,结合环境管理需求分析结果,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行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研究现行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标准制修订重点。2.2.
14、2 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国内外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献资料和监测数据,分析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改善趋势,与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比对,分析其适用性和可借鉴性。2.2.3 功能分类依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空气/水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对应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划分的环境空气/水环境功能类别,将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污染物项目标准值进行分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2.2.4 控制项目和限值确定仅考虑未列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污染物项目,以及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但针对具体保护目标没有设置限值的污染物项目,污染物项目的选择主要考虑成渝地区双
15、城经济圈环境空气/水中含量高且需要严格控制的污染物项目。综合考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现状和经济技术水平,参照国际国内标准确定污染物限值。2.2.5 评价方法和有效性规定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应规定水质评价方法、污染物项目评价时间尺度等内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应包括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定、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规定,并给出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2.2.6 监测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应规定监测点位布设、采样环境、采样高度、采样频率、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以及监测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等内容,相关要求参照HJ664、HJ194及修改单、HJ193及现有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等执行;水环境质量标
16、准中应规定水质监测点位布设、监测频率、水质项目分析方法和适用性检验等内容,相关要求参照HJ91.2及现有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等执行;若针对某一项目,尚无相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时,可在标准中规定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相应国家标准出台后对应方法不再适用)或待相关监测分析方法发布后进行监测。2.2.7 标准实施与监督质量标准中应规定标准实施与监督的责任主体,以及标准实施需配套的管理措施和建议。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3.1 技术路线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制订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包括标准制定的需求分析、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调研与现场实测、标准技术内容确
17、定以及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编写,技术路线见图2。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编写图2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编制技术路线3.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3.2.1 标准制定需求分析分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需求,结合环境管理需求分析结果,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行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研究现行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标准制定重点。3.2.2 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国内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分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行建设用地土壤
18、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适用范围的合理性和污染控制水平。323现场调研及现场实测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有工业企业场地类型,筛选出具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代表性的场地进行现场调研,收集到的数据能覆盖成渝80%以上数量的工业企业场地类型,调研内容和实测内容参照HJ25.1执行。3.2.4 建设用地分类基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管理需求,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结合GB50137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用地进行类型划分。3.2.5 土壤污染物项目确定仅考虑GB36600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以及GB36600中已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但需制定
19、严于GB36600中管控标准的污染物项目。污染物项目选择主要考虑成渝典型工业企业场地检出孵较高、浓度较高、危害较大、移动性强的污染物项目。3.2.6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确定对于GB36600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以及GB36600中已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但需制定严于GB36600中管控标准的污染物项目,通过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方法,外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其中,暴露情景的确定、土壤暴露途径的考虑、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模型及参数的选取、筛选值和管制值的计算等均参照HJ25.3和GB36600编制说明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其他已经列入GB36600中的污染物项目,其土壤污染风险筛选
20、值和管制值按GB36600中相关规定执行。3.2.7 监测要求风险管控标准中应规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执行要求,以及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等内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按照HJ25.1、HJ25.2及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执行。分析方法按现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执行。若针对某一项目,尚无相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时,可在标准中规定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相应国家标准出台后对应方法不再适用)或待相关监测分析方法发布后进行监测。3.2.8 标准实施与监督风险管控标准中应规定标准实施与监督的责任主体,以及标准实施需配套的管理措施和建议。3.3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3.3.1
21、 标准制定需求分析分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需求,结合环境管理需求分析结果,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行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研究现行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标准制定重点。3.3.2 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国内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分析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适用范围的合理性和污染控制水平。3.3.3 现场调研及现场实测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有农用地土壤污染类型,筛选出具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代表性的地块进行现场调研,收集到的数据能覆盖
22、成渝80%以上数量的代表性农用地土壤污染类型,调研内容和实测内容参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执行.3.3.4 土壤污染物项目的确定仅考虑GB15618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以及GB15618中已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但需制定严于GB15618中管控标准的污染物项目,污染物项目的选择主要基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已有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中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土壤微生物数量的高检出、高浓度、高危害指标。3.3.5 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的确定对于GB15618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以及GB15618中已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但需制定严于GB15618中管控标准的污染物项目,以
23、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土壤微生物的土壤污染物阈值为基础,结合技术、经济、社会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其中,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土壤微生物土壤阈值确定相关模型和参数的选择参照GB15618编制说明执行。对于其他已经列入GB15618中的污染物项目,其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按GB15618中相关规定执行。3.3.6 土壤污染物监测要求风险管控标准中应规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以及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等内容。监测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执行HJ/T166等相关技术要求。分析方法按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方法执行。若针对某一项目,尚无相应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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