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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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对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笫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认为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有关处理、处分决定有违规或者不当之处,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笫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四条学生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的校内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
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制办负责人等组成,实际工作需要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申诉委员会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申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负责学生申诉的日常相关受理工作。第二章申诉和受理第六条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向学校提出的申诉,其接受申诉的范围是:(一)学校对学生本人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决定;(二)学校对学生本人作出的退学的处理决定;(三)学校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Q学生对学校的上述处理、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应当在收到上述处理、处分决定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在该申诉期内未
3、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申诉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未能提出申诉的,可于不可抗力因素终止后5日内向申诉委员会申明理由,请求受理。第七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申诉办公室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学院、专业、年级、学号、住址及联系电话;(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两人以上共同对同一处理或处分决定申诉时,应当由申诉人选出代表进行申诉,并赋予代表委托书。第八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
4、,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一)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二)申诉材料不齐备的,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笫九条对予已受理的申诉,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5日内,启动申诉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15日内作出对申诉的复查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第三章申诉的处理程序第十条申诉办公室决定受理申诉后,及时召集申诉委员会成员开会,由申诉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申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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