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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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增进项目建设实效,不断增强办学效益,根据和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质量工程项目是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为目标,按照“分类指导、深化改革、突出特色”的原则,通过优化结构布局、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举措,重点抓好一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的项目建设,并通过发挥项目的引导、示范、激励和辐射作用,促进学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
2、调动地方、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学校更好地培养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整体实力。第三条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质量工程、XX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教学类)、XX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教学类)等项目,具体分为以下类别:1.质量标准建设类项目,包括专业建设标准、课程建设标准、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等。2 .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一流(品牌)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等。3 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一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应用型课程开发与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划教
3、材、校本教材、智慧课堂等。4 .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类项目,包括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高等教育品牌基地建设等。5 .教师能力提升类项目:应用型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推广、重大教学改革研究、教学研究、课程教改、名师(大师)工作室等。6 .其他类项目,包括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列出和学校自行设计的相关类别项目。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统筹规划、明晰责任、分年实施、目标管理、质量为本”的原则;经费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绩效考核、滚动资助”的
4、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质量工程项目实行学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三级管理。第六条XX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是项目建设的组织与领导机构,成员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担任,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决定重大政策、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和管理决策等。项目日常管理事务由教务处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2 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推荐、立项、备案、检查验收等工作。3 负责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 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管等工作。5 总结、宣传和推广项目建设成果等。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相应工作小组,院长为组长,
5、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等为成员。各学院是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实施院长负责制,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学校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等。2 .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的培育、申报和推荐等工作。3 .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建设达到预期成效。4 .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负责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督,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与审计。5 .负责所承担各项目建设的年度总结,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6 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工作。
6、第八条质量工程项目组是项目建设的具体承担者,实施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1 组织开展项目的调研、论证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等。2 依据项目建设目标和有关要求,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或建设任务)。3 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自我评价并接受检查验收。4 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建设经费。5 负责项目年度总结,宣传和推广项目建设成果等。第九条质量工程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人员组成、建设内容、建设任务、进度安排等。确因特殊情形如工作调动、身体原因、执行不力等需要调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并视项目级别报学校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章项目申报第
7、十条项目采取学校先行立项培育、再择优逐级推荐的方式,以不断完善项目管理体系。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负责制定质量工程项目具体管理办法、质量标准和实施方案等。第十一条鼓励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项目,所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要求,论证充分,建设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计划切实可行,方法运用科学,具有较好的前期基础。2 .经费预算编制和人员组成结构合理,能够按时完成建设计划,实现预期建设目标。3 .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提高教学质量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4 .研究成果具有出版、应用、示范和推广价值。5 .符合对应项目的具体要求。第十二条项目申报采取个
8、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评审推荐或立项、备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1 学校发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2 各学院根据要求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研究能力和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择优向学校推荐。3 教务处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并提出4 立项建议方案。5 学校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立项、备案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第十三条鼓励开展联合性的项目建设,以充分发挥校内外资源优势。跨单位之间的交叉合作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申报。第十四条为保证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为营造公平优良的竞争环境,实行项目限制性申报办法。1 各类
9、项目原则上采取逐级申报方式,即国家级项目在省级项目基础上申报、省级项目在校级项目基础上申报,特别是集体类项目。2 各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原有项目前,不得申报同类新项目,但允许跨级申报和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 项目负责人在建设期限内最多同时主持三个项目(含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奖项类项目除外),同一成员参与(含主持)当年度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三项(含三项)。第十五条项目申报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贝山实行项目申报人评审回避制度。学校适时组建项目专家库,随机抽选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咨询、指导等工作。第四章立项建设第十六条质量工程省级及以上项目建设周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0、校级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到三年,具体根据项目类别合理设定。第十七条试行项目立项备案制,原则上课程类项目均实行实行备案制,评审通过即为立项(同时也为结项)。第十八条项目立项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 .承担单位督促各项目组及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制定明确的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建设计划书(或任务书),确定建设总目标和分年度建设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2 .项目建设应及时通过学校质量工程平台或网络教学平台,公布项目建设内容、研究成果、研究进展情况和共享资源等,加强对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3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计划书(或任务书)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管理,并接受学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4 .因各种原因导致建设期
11、内无法完成既定建设任务的项目,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一年,且须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第五章检查验收第十九条学校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等,本着科学求真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从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校外同行专家中遴选,校级集体项目、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检查验收须有校外专家参加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专家总数的50虬第二十条项目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检查形式包括项目自查、汇报答辩、访谈、实地考察等。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围绕建设
12、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2 .项目进展情况,建设过程中所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3 .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情况。4 .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5 .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6 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内容。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1.项目申报与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等不良行为。2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或阶段性建设任务未完成。3 .未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材料,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核等。4 .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制度规定。5 ,延期一年尚未结项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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