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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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的通知(沪科规(2023)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6号)和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23)4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
2、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在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期满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采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为规范开展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制定本工作规范。一、总体要求1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根据合同的约定,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评价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
3、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评价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自筹资金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2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侧重对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3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不同计划类别特点,建立符合科学发现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项目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
4、果的质量和水平。技术研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二、工作流程和方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流程主要包括经费决算及审计、验收申请、形式审查和评价实施等主要阶段。(一)经费决算及审计市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总经费进行决算,项目下设课题的,由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经费进行决算;也可根据项目特点视情委托开展审计。市级财政
5、资助资金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结题财务审计结题财务审计要求如下。1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1个月内协同课题承担单位,委托1家具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在双方协商、公允透明、经济合理的原则下确定,可从项目(课题)资金列支。2 .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项目资金(包括市级财政资助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接受审计委托1个月内每个项目按课题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承担单位,按程序认定后,可不再开展结题财
6、务审计,其出具的项目资金决算报表,作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依据。(二)评价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1);2 .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3 .项目(课题)决算或审计报告(市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项目);4 .项目承担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说明材料。(三)形式审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综合绩效评价环节。对存在问题的,退回补充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补充完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调整材料。(四)评
7、价实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在通过形式审查后的3个月内完成。项目管理机构根据不同科技项目类型,组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采用同行评议、实地考察、现场测试、功能演示等方式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对于有测试要求的项目,可安排现场抽测;对于有推广应用、示范要求的项目,可采用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对于成果已经得到应用的项目,应根据用户报告或在充分听取用户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1 .组织实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可采用会议或通讯形式组织,可根据项目特点邀请相关技术、产业、投资、管理、财务等专家共同参与。对于市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8、,一般采用会议形式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应邀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参加,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等基础上,对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独立填写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打分表(格式见附件2),并讨论形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意见(格式见附件3),确定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结余。对于市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管理机构对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同行专家评议。一般采用通讯形式,邀请不少于3名技术专家,由专家独立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意见,项目管理机构形成经费评议得分,并结合专家意见和经费评议得分情况形成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进一
9、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评价,财务专家应填写项目(课题)审计报告质量评价表(格式见附件4)。对于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承担单位,按程序认定后,可自行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论报市科委备案。2 .评价结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1)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和任务,并合规合理管理和使用项目(课题)经费,为通过。(2)项目(课题)在综合绩效评价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为未通过。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未按相关要求报批调整事项的。拒不配合综合绩效评价的。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人员
10、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未对项目(课题)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拨、转移项目(课题)经费,承诺自筹经费配套不到位的。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3)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为结题。三、结论下达及应用1 .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实施完成1个月内,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档案,并向市科委提交。市科委审核通过后,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书(格式见附件5、附件6)。2 .加强对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通过综合绩效评价且课题完成目标任务的,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
11、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承担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3 .项目通过综合绩效评价但项目下设课题有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课题结余资金按原渠道返还,尾款不再拨付。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项目下所有课题结余资金按原渠道返还,项目尾款不再拨付。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在收到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书后1个月内返还结余资金。四、责任与监督1 .市科委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市科委按照不高于当年完成综合绩效评价项目数5%的比例,通过专家评价、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项目经
12、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质量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相关抽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作为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记录的重要依据。2 .项目管理机构应合法合规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如在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存在重大问题、失信行为,应客观及时报送市科委。3 .会计师事务所应客观、完整反映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或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未能按要求如实反映被审课题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或出现协助承担单位弄虚作假、重大稽核失误以及其他虚假陈述,或未勤勉尽责行为,或在市科委组织的审计监督评估不及格的,市科委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审计资格等处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
13、计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涉嫌犯罪的,市科委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 .项目承担单位应配合项目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完成综合绩效评价,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把项目任务之外的成果和经费,纳入相关材料。对应返还的结余资金,按期返还;对于留作使用的结余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5 .参与综合绩效评价的专家应恪尽职业操守,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五、其他事项1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可依据本规范制定有关操作细则O2 .项目下设课题的,可参照本规范要求开展课题综合绩效评价。3 .本文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附件
14、1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2 .评价打分表(样稿)3 .专家组意见表4 .审计报告质量评价表5 .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书(会议形式用)6 .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书(通讯形式或管理机构审查评价用)附件L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项目执行期:年月至年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年月曰编报要求一、内容说明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应围绕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填写,具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含调整)、项目指标完成情况、代表性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组织实施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二、格式要求文字简练;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
15、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次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三、编制要求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编制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连同项目承诺函与其他评价资料经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一并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编写大纲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基本信息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项目立项基本信息。2、项目重要调整情况对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调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执行期变更等调整情况进行说明(如无调整此项可不写)。二、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1、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对照项目合同的目标和各项考核指标,填写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考核指标统计根据考核指标的统计要求,填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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