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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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总体目标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通过实施“全覆盖”“精准滴灌”“文化引领”“权益保障”“金种子”“精神家园”“民心满意”“经济提速”“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同发展”十大工程,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使党的民族政策
2、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逐步建立,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逐步普及,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明显提升,为实施以打造兰西城市群重要节点为目标的“一城五支撑”发展战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2020年把我区创建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二、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创建活动全面启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召开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着力营造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良好氛
3、围。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台账和创建工作制度,选定一批示范点推动建设。2.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6月):结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大”工程和“八进”活动,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召开全区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进会,有序有效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相应的创建标准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分步实施。区创建办对符合要求的创建对象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和职责落实到位,取得实效。3 .争创达标阶段(2020年7月):严格对照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自
4、查和初步评审,区创建办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就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测评和预验收,对测评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查漏补缺,努力达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标准。4 .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8月):区级测评、预验收完成后,报请省民委组织验收。待省民委验收通过后,召开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总结表彰大会,对取得成绩、存在问题、经验启示进行全面总结。三、主要任务(一)实施“全覆盖”工程,在广泛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意识上作出示范1.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覆盖规划,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群策群力共建示范区的生动局面。各级党委要发挥
5、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区委、各镇街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参与创建活动,带头学习民族理论和政策,带头宣讲,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做表率。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5 .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全区各项事业发展的有力抓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四大家分管领
6、导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任。各镇街、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6 .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制度、考核评估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基层联络员制度、少数民族特困人员救助制度等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各镇、街道和社区要建立少数民族代表
7、人士联系制度、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通报、少数民族联系、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工作制度,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沟通联系,推进民族工作民主化、社会化、扁平化管理。(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7 .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做到全面动员、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面推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全社会一起来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局面,真正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为各民族群众的共同行为和自觉行动,共享创建成果。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按职责分工
8、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8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等部门要确保创建工作经费要集中用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项目。(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9 .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在主体班和干部培训中要安排一定学时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
9、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民族理论政策的学习。(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人社局、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二)实施“精准滴灌”工程,在建立和谐共促的民族关系上作出示范1.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新高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加强宣传,打造“十个一”的创建活动,即编发一套教材、制作一本画册、拍摄一部专题片、组建一支民族文艺宣传队、开辟一个电视专题栏目、组织一届民族传统美食节、举办一次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一系列互观互检互学互评活动、进行一次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举办一次民族理论政策专题辅导,全方位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
10、(区民宗局)、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 .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实体化的宣传载体,加强“滴灌式”宣传。在区内主流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栏目,拍摄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公益广告、宣传片,在主流媒体和人员密集场所播放。以“促进民海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在川海大桥两端,与民和县共同设计制作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的主题宣传牌,使其真正成为连接两岸各族群众的“团结桥”“幸福桥”。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牌、文化墙绘、灯箱广告、打造民族团结进步街等形式,在全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区委
11、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3 .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重大节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力度。在窑街矿区建设完善“全区民族团结两个共同文化长廊”,立足红古的独特地域特点,通过教育培训、论坛讲座、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以“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为内容的民族团结基本知识的学习教育,广泛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铸民族团结之魂,共谱民族团结之曲,共唱民族团结之歌,巩固发展全区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民族团结良好局面。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党校、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4 .思
12、想引领创建工作。坚持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把精神培塑贯穿于创建工作之中,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民族联谊交流、互帮互助活动。借助全国首个跨省县区级党史党性共育基地平台,在区委党校创建“民海民族团结一家亲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大讲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先进个人交流会,观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影片等活动,积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元素,打造民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教育示范基地。各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重点社区、村创建工作,积极打造各类示范典型。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党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
13、责落实)5 .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红古区政府网、红古发布、掌上红古、红古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平台至少制作1期网站专题。红古党建手机平台党课编发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手机党课。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组织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知识网络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人社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纳入干部远程网络培训课程。加强重点新闻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快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
14、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网信办、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文旅局、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 .深入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顺应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以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注重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庆祝各民族传统节日、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深化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各类宣传手段,营造声势,浓厚氛围,拓宽创建途径,丰富创建形式,深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进机关、进镇街、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警)营、进宗教场所“八进”活动,不断创新和完善创建组织协调、典型引领、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形成
15、齐抓共管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7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工作。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互评活动,坚持面向基层,抓好企业、社区、乡镇、学校等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逐步覆盖所有领域和行业。高标准打造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村、社区,示范镇、街道,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积极做好省级示范点的评选命名推荐工作,建立完善红古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数据信息库。充分发挥示范区、示范单位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试验田、民族团结进步标兵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切
16、实发挥示范作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三)实施“文化引领”工程,在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上做出示范1.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各民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面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等主题宣传和传承发展工程。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和推介,创作一批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映河涅地域特色文化的文学、戏剧、影视、音乐等文艺作品,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过程。组织我区文艺团体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演出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17、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文旅活动品牌。以打造国家甘青藏旅游带“兰西黄金驿站”为目标,充分利用红古、民和地域相连、交通衔接、文化大同、产业互补的基础优势和条件,围绕打造“河涅龙城唐蕃古道兰西驿站”文化旅游大品牌,大力推进川海同城化文体旅游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合作,共唱“民族团结”品牌,深度开发地质古生物遗迹、民俗文化、工矿遗迹的潜在旅游价值,共同打造跨省环城马拉松、山地越野汽车拉力赛等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以及辐射周边的乡村文化旅游节、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少数民族传统美食文化节等民族文化节会活动,打造民
18、族特色商品和风味美食一条街,大力发展城市“夜经济”,提升川海联动发展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增强各民族群众对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认同,进一步提升两区县文体旅游产业整体竞争力,建成为新兴特色旅游名县和西宁的后花园,协同推进兰西城市群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 .完善文旅产业配套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串联四方、集散周边、坐中服务”的中心优势,加强与青海涅中塔尔寺、永登县吐鲁沟森林公园、鲁土司衙门等周边50-100公里知名旅游景区的合作,争取签定信息互通、市场互动合
19、作协议,开发特色旅游线路,打造旅游交流合作典范。以提升旅游要素为目标,改造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增加景点交通标识牌、旅游导览图,发展乡村主题民宿,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让游客吃在红古、住在红古、乐在红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权益保障”工程,在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上作出示范1.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制定全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团员。加强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的高素质民族宗教工作队伍。
20、鼓励和引导各民族干部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在促进民族团结、深化交往交流交融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建设红古区国家培育民族地区学生教育基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打造区域性的职业教育和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基地。与民和县合作共建中医医院,加大中医药及藏、蒙等少数民族医药技术的传承推广、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 .夯实创建工作的基层基础。把村、社区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平台,积极开展各民族群众交流、培养感情的工作,着力营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使各民族群众由居住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
21、中,逐步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对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村、社区要保障工作力量和经费,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3 .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以建立流入地与流出地“两头对接”机制为途径,实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双向服务、双向管理,关注各民族群众在城市和城市、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探索建立有利于各民族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创造接纳包容的城市人文环境,在住房、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完善以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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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快 创建 全省 民族团结 进步 示范区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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