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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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转让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服务,指导当事人更好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专利转化实施,我局组织修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形,自主合理选择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特此通知。附件:L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模板)及签订指引2.专利实施许可合
2、同(模板)及签订指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3年6月27日附件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转让方通讯地址受让方通讯地址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2023年6月前言(鉴于条款)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一日(“签署日”)在_(“签署地”)签订:转让方:_(“转让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箱:受让方:_(“受让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邮箱:转让方、受让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鉴于:(1)转让方为标的专利(定义见第一条)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2)受让方基于对标的专利的了解,希望
3、获得该等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3)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经过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在本合同中,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以下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1 .“本合同”“签署日”“签署地”“转让方”“受让方”“一方”以及“双方”应具有前言所规定的含义。2 .“标的专利”应具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含义。3 .“交付资料”“专利管理部门”“验收标准”应具有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含义。4 .“技术服务”“培训”应具有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含义。5 .“转让费”“标的产品”“净销售额”“净利润额”应具有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含义。6
4、.“过渡期”应具有本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含义。7 .“不可抗力事件”应具有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含义。8 .“保密信息”应具有本合同第八条所规定的含义。9 .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术语及其含义以附件一为准。第二条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转让1.本合同项下的标的专利(“标的专利”)以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单选):(1)本合同项下的标的专利是指名称为_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号为公开(公告)号为一标的专利的专利类型为一(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标的专利的申请日为_年_月一日。截止至本合同签署日,标的专利的状态为(已取得授权/尚在申请中)。(2)本合同项下的标的专利共一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所示表
5、格。(3)2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自转让登记之日转让给受让方。3 .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工转让方/受让方)应在日前向专利管理部门递交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申请,并尽最大商业合理努力尽快完成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上转让方/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完成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所需费用(包括官费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应由(转让方单独/受让方单独/双方共同/)承担。第三条交付资料4 .交付资料的内容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交付以下第一项所示资料(“交付资料”)(可多选):(1)转让方
6、向标的专利所涉及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部门”)递交的标的专利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原件(电子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代理委托书等。(2)所有专利管理部门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涉及标的专利的文件原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专利权评价报告等。(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标的专利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他人为实施开放许可发送给转让方的通知书,开放许可使用费支付凭证,转让方撤回开放许可的声明,以及与许可标的专利有关的其他文件。(4)所有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标的专利专利权是否有效的证明文件原
7、件(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管理部门的专利登记簿);专利权无效请求中,专利管理部门作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等。(5)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单位或个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有关部门批准转让文件的原件。(6)本合同附件三所示的交付资料。(7)5 .交付资料的交付转让方应当根据以下第一项的约定交付交付资料(单选):(1)转让方应在日前,在_以_方式,向受让方交付全部交付资料。(2)交付资料的交付安排以双方在附件三中确认的流程为准。6 3)3.交付资料的验收(1)受让方应在收到交付资料后的一日内一(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交付资料进
8、行验收,转让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2)双方同意,交付资料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根据以下第一项的约定确定(单选):在受让方使用的相关设备、材料、条件、工艺以及技术人员的能力、技术力量等均满足实施标的专利条件的前提下,技术资料应当确保受让方可以充分实施标的专利。技术资料应当符合附件三中约定的标准。(3)经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供验收合格的书面凭证;若自受让方收到交付资料后的一日内,受让方未向转让方提供验收合格的书面凭证,也未向转让方发出验收不合格通知的,视为交付资料符合验收标准。受让方验收发现交付资料全部或部分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按照以下第一项约定处理(单选):受让方应及时通知
9、转让方验收不合格及相关原因,转让方应在收到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一日内对该等验收不合格进行补救。一旦完成该等补救行动,转让方应将补救技术资料提交受让方再次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受让方应及时通知转让方验收不合格及相关原因,转让方应在收到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对该等验收不合格进行补救。一旦完成该等补救行动,转让方应将补救技术资料提交受让方再次验收,如第一次验收仍然不合格的,受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转让方应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并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受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转让方应返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并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与验收相关的所有费用由(转让方单独/受让方单独/双
10、方共同/)承担。第四条技术服务与培训(选填)1 .技术服务转让方应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提供以下第一项所示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单选):(1)技术服务的内容以及提供方式以附件四为准。2 2)2.培训转让方应根据本合同向受让方提供以下第_项所示的培训(“培训”)(单选):(1)培训的内容以及提供方式以附件四为准。(2)3.转让方完成技术服务或培训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技术服务或培训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单独/受让方单独/双方共同/)承担。第五条转让费及支付方式1.转让费及支付方式作为取得本合同第二条所述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的价款,受让方同意根据以下第一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转
11、让费用(“转让费”)(可多选):(1)固定费用支付受让方应当支付给转让方的固定费用共计(人民币/美元/)(元/美元/)(大写:),受让方应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支付固定费用(单选):一次性付款:截止至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费,即(人民币/美元/)(元/美元/)(大写:)O分期付款:第一笔付款:截止至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的%,即(人民币/美元/)(元/美元/)(大写:)O第二笔付款:截止至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的%,即(人民币/美元/)(元/美元/)(大写:)O最终付款:截止至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剩余转让费,即(人民币/美元/)(元/美元/)(大写:)O(
12、2)提成费用支付本合同所称的标的产品(“标的产品”)是指落入标的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受让方应按照以下第_种方式支付提成费用(单选):销售额提成费用:自标的产品首次销售发生之日起,受让方应在(每年/每六个月/每月/)的最后一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当年/前六个月/当月/)标的产品净销售额的作为销售额提成费用。本合同所称的净销售额(“净销售额”)是指(受让方/)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真实公平的交易向第三方销售标的产品所获得的总金额(以合法合规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准),扣除以下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商业折扣、O利润额提成费用:自标的产品首次销售发生之日起,受让方应在(每年/每六个月
13、/每月/)的最后一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当年/前六个月/当月/)标的产品净利润额的_%作为利润额提成费用。本合同所称的净利润额(“净利润额”)是指(受让方/)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真实公平的交易向第三方销售标的产品所获得的总金额(以合法合规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准),扣除下述费用: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商业折扣,进一步扣除标的产品生产材料的进货成本、O 入门费和(销售额/利润额)提成费用:截止至日前,受让方应先向转让方支付入门费(人民币/美元/)(元/美元/)(大写:),随后依据上述第种方式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提成费用。受让方应当保存详细、完整和准确的账目记录,包括财务账目、生产账目、
14、运输账目等,确保转让方可对受让方提成费用支付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在经转让方合理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或转让方委派的代表或机构开放该等记录以供转让方审计。如果审计的结果表明受让方实际向转让方支付的提成费用少于受让方应支付的提成费用,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相应差额,若该等差额超过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的提成费用的_%,则受让方还应当承担审计所产生的费用。(3)其他费用支付形式2 .国际结算方式(选填)由于本合同涉及跨境国际支付,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国际汇付/国际托收/国际信用证/国际保理)结算方式结算转让费,具体安排如下:3 .支付账号受让方应当按照上述支付方式将转让费支付至转让
15、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4 .涉及多个专利(申请)权人共有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用的分配方案,应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单选):(1)专利(申请)权人一分配比例为专利(申请)权人一分配比例为专利(申请)权人分配比例为%o(2)共有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人通过自行协商方式,另行约定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用的分配方案。(3)第六条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1 .在本合同生效前,转让方已经实施标的专利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一项所示规定处理(单选):(1)转让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停止实施标的专利。(2)转
16、让方仅可在本合同生效前已有的实施范围内实施标的专利。(3)针对标的专利,受让方向转让方授予一项免许可费的普通实施许可,使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权继续实施标的专利。(4)2.对在本合同生效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标的专利的许可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一项所示规定处理(单选):(1)本合同不影响在本合同生效前转让方与他人订立的关于标的专利的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2)双方同意,且转让方陈述并保证已取得被许可方同意,转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生效后由受让方承受。(3)转让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三十日内/)终止全部许可他人实施标的专利的许可合同。(4)3.本合同生效前,转让方就标的专利
17、作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专利管理部门提交撤回开放许可的声明,并在提交后日内通知受让方。第七条过渡期条款针对每一项标的专利,自本合同生效后,至专利管理部门转让登记之日止(“过渡期”),转让方应维持标的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年费、专利审查意见和无效请求的答辩以及无效诉讼的应诉,并且双方达成以下第一项所示安排(可多选):(1)针对标的专利,转让方向受让方授予一项.区域内、_(可分许可的/不可分许可的)、_(独占/排他/普通)许可,受让方有权以合适的方式自行利用和实施前述标的专利。(2)针对过渡期内转让方向受让方授予前述许可所收取的许可费用,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一项约定的方式处理(单
18、选):受让方无需就过渡期内自行使用和实施前述标的专利向转让方支付许可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3)维持标的专利有效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维持的年费、行政审查意见和无效请求的答辩以及无效诉讼所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单独/受让方单独/双方共同/)承担。(4)第八条保密条款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以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单选):(1)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另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披露的所有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各条款的具体内容、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不包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通过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等方式所公开的信息)
19、以及披露方所披露的技术资料和其它与财务、商业、业务、运营或技术相关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非因接收方的披露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在披露方披露以前,已为接收方正当知晓的信息;接收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取的信息,且不违反任何保密限制或保密义务;由接收方独立形成而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或者违反接收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信息。(2)2 .除非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合同另有约定,(1)接收方应严守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并采取一切必要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予以保护;(2)接收方只能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义务或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其权利而使用任何该等保密信息;(3)接收方不得向任何接收方之外的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本合同项下
20、的保密信息。3 .接收方只能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义务和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其权利的必要范围内,向一(关联方/雇员/董事/代理/承包商/咨询人/顾问/)仅在需要知道的范围内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上述人员必须与接收方签订保密协议并遵守与本条规定相符的保密和不使用义务。4 .本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的,接收方应立即将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归还披露方或销毁,同时,接收方应向披露方提供由接收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关于返还或销毁的书面证明。5 .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以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单选):(1)本保密条款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有效。(2)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或终止后持续有效。(3)第九条陈述与保证1.转让方
21、特此作出以下第一项所示的陈述与保证(可多选):(I)截至本合同签署日,转让方拥有转让标的专利或披露交付资料的完整权利。(2)标的专利不附带将会影响或限制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方转让的任何权利负担,且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将影响或限制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转让。(3)转让方承诺本合同附件五所列的权利负担是标的专利在本合同签署日前的全部权利负担,并向受让方提供标的专利全部权利负担的证明文件。除本合同附件五所列权利负担外,标的专利不存在其他的任何许可、质押等权利负担。(4)转让方并未收到有关任何主张、起诉、诉讼或法律程序的通知或威胁,并未知晓或有理由知晓任何信息,将会:(a)导致任何标的专利的任何权利要求
22、无效或不可执行;或(b)导致标的专利中包括的任何专利申请的任何权利要求未能被授予或与其目前申请的范围相比受到严重限制或局限;(C)导致受让方根据本合同对标的专利的实施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5)本合同签署后,若第三方针对受让方实施标的专利提出任何侵权控诉,对于受让方在合理范围内要求转让方提供的协助,转让方应当予以配合,所导致的民事责任承担,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6)第十条技术进出口(选填)双方均已就本合同项下的标的专利的进出口管制情形尽到审慎调查义务,并承诺标的专利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符合所有适用的技术进出口管制相关规定,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许可或授权(如适用)。第十一条专利权维权转让方享有的对
23、标的专利转让合同登记完成前发生的标的专利侵权行为进行维权的权利,在标的专利转让合同登记完成后由(转让方/受让方)享有。因维权而支出的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承担,因维权而获得的收益由(转让方/受让方)享有。在约定由受让方享有上述维权权利的情形下,对于受让方在合理范围内要求转让方提供的协助,转让方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二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处理1 .若标的专利权被生效的无效决定宣告全部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一项所示规定处理(可多选):(1)关于转让费返还与否的处理。在本合同生效后,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载明的决定日前,受让方已支付转让费的,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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