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业企业其他重点行业税费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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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重点行业税费优惠政策政策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主体】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1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2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2、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4号)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政策2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优惠内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
3、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条件】1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独立法人资格。(2)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3)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4)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关要求。2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3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核定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
4、格,每年对新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认定,每三年对已享受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复核。4 .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可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选择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只免征进口关税。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主动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5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6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
5、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12021198号)政策3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内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 .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3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
6、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o(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o(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7、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4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5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政策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8、【享受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享受条件】1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
9、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政策5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享受主体】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内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凡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
10、结转抵扣。【享受条件】1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2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3 .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4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5 .创业投
11、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时,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政策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
12、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享受主体】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优惠内容】自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享受条件】1.
1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4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5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即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
1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6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时,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7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分配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相关规定执行。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
15、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1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政策7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享受主体】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优惠内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
16、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享受条件】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o4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17、(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工(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5 .股权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
18、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3号)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政策8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享受主体】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优惠内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
19、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享受条件】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o4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
20、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二(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21、%5 .股权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3号)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政策9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享受主体】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优惠内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
22、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享受条件】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
23、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o4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二(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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