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海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的精神,推进学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技术、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主要学科领域,包括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专业实验教学中心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实验教学中心。第二章遴选和审批第三条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两年遴选一次,由各学院(中心)组织申报,教务处对照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负责组织遴选工作。第四条凡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教学
2、任务饱满、实验队伍结构合理、受益面大、基础性强、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均可申报。第五条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的实验室应在学院(中心)组织下,本着实事求是、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讨论实验室二年建设发展规划,按要求填写XX海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笫六条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通过相关专家会议评审、学校审定后发文件公布。第七条学校从公布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的评审。省教育厅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第三章建设与管理笫八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校院(中心)两级管理模式。学
3、校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资金投入、师资培养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优先建设。第九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包括实验室体制改革、实验教学、实验教材、实验队伍、仪器及设备的配置、环境设施及其它软件建设等。可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建设方案并积极实施。第十条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第十一条学校对授予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不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第四章评估和验收笫十二条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期为二年,建设期满学院上报XX海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4、项目验收自评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依据XX海洋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试行)进行建设项目评估,评估合格的正式授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第五章职责第十三条教务处负责协调有关学院(中心),全面指导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评审考核。第十四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单位1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目标规划;2 .编制实验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3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更新实验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
5、,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4 .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完成仪器资产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资产经常处于完好状态;5 .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负责对本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做好实验室的工作任务、人员、物资、环境状态等基本信息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数据。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建设经费,用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主要包括:1 .对获得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的,学校提供20万元辅助建设经费;2 .对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立项建设的,学校按规定全额提供配套建设经费。3 .对学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还将在每年的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中给予重点支持。第十六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95%用于相关硬件建设(如课件购置或制作,实验设备购置,自制具有特色的小型实验设备等);5%用于相关软件建设(如相关管理文件柜、网站建设等)。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7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