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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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更好的实施多元化培养,提高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发明制作、文学和艺术创作等各种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科学研究精神,允许学生用自己完成的作品或取得的成果等替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可替代毕业设计(论文)范围包括以下:1、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核心刊物(具体见XX海洋学院国内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名录(2010版)(浙海院发(2010)19号)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必需注明作者单位)一篇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SCLSCEEI、ISTP资料索
2、引之一检索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一篇。字数一般要求4000字以上。2、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核心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小说、诗歌、散文等各类文学作品(仅限文学专业),具体认定细则由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商议出台。3、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编著,著作类别以专家或出版社认定为依据。学生参与著作编写者,需承担30%以上的工作量方可进行认定。4、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认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参考意义的各种调研报告、策划方案等,设计题目必须与指导老师商定并由教研室讨论通过;设计必须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且由相关单位签署实习鉴定意见的,字数不少于8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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