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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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订本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规定经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若是病假,需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计算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3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
2、期。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身体、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经公共卫生与医疗中心审核,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患病者应回家治疗。两周内无故不办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患病者短期内经治疗康复的,经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
3、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并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以学习者,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提出入学申请。凡符合体检要求的,经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即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者开学后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报到日起一周内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在学生所在学院办理),以保持学籍。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必须缴清当学年学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缴费和注册者,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办理缓缴和请假手续,并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擅自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家庭经
4、济困难学生携带有关证明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资助未到位又因经济困难未能按时缴纳注册所需费用者,应办理缓缴手续。未办理缓缴手续的欠费学生,不予注册。第二章学制与学分笫五条学生在校采用基本学制和弹性学制。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学校规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即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弹性学制为36年;两年制专升本专业基本学制为2年,弹性学制为24年。休学时间(服兵役时间除外)计入修业年限。缩短或延长标准修业年限者需办理申请手续。超过最高修业年限者,不予注册。笫六条学分是计算课业时间的单位,表明课程的学习时间、难度和强度。学生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的全过程,课程成绩达到60分
5、、及格或合格以上即获得该课程学分。各门课程相应的学分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第七条学校采用绩点评估方法来评估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方法如下:1.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60课程绩点4.0-5.03.0-3.92.0-2.91.0-1.90五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优秀二95良好=85中等二75及格二65不及格=50课程绩点4.53.52.51.50两级制合格二75不合格=50课程绩点2.50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将某一课卷的学分乘以务课程考核后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
6、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即为该生该时期内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代表学生某一阶段某个时期乃至全学程的学习质量与水平,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计算一次,作为评奖、选优、推荐、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学籍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即:课程学分绩点二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y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第三章考勤与纪律第八条学生必须按照所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各门课程和参加各个教育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第九条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各个教学环节均实行考勤制度。学校、学院和任课教师可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到课情
7、况进行检查。无故不参加者,作旷课论。旷课时数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教学实践环节按每天6学时计。笫十条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依据XX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十一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各类请假审批权限规定如下:1 .病假: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公共卫生与医疗中心审核认定或由学校公共卫生与医疗中心开具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并报所在学院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超过一周,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
8、院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2 .事假:学生在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同病假。3 .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当持有关部门证明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4 .临时性病假:由学生本人或班长向任课教师请假,必要时教师可令其缴验医生证明。续假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回校后须及时按请假程序办理销假手续。因缺课而缺失的教学内容由学生自己负责补齐,并应补交所缺作业。笫十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XX海洋学院学生考试守则,严禁考试违纪或作弊。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
9、的纪律处分,该课程须重学。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个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均载入学生学业成绩表;补考、重学、重考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登记,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笫十四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每学年评定一次。笫十五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的考试课和考查课均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执行。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取得学分;不合格者需补考或重学,成绩合格后才能取得学分。考试课程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成绩,可按五级制(优秀、良好
10、、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考查课可采用上述任一种记分制记分;部分课程也可采用两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笫十六条学校实行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制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需重学:1 .该门课程旷课8学时及以上;2 .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及以上(航海类专业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0%及以上);3 .该门课程作业缺交1/3及以上;4 .该门课程实验缺做1/3及以上;5 .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凡不具备考核资格者,由任课教师填写XX海洋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表,经课程所属学院(部、中心)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本次考核成绩为“旷考”,课程绩点
11、为0,取消补考机会,该课程须重学。笫十七条若因临时有急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当在考前到学生所在学院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学生一般不得因事缓考。无故缺考者,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须重学。期末考试缓考,其成绩按缓考考试卷面成绩计,如考核含有实验或其他环节成绩,则由该课程原任课教师提供,由现阅卷教师综合记入期末总成绩。缓考课程的考核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补考时进行,缓考后不再安排该课程的补考。未参加缓考或缓考不合格者则应当重学该课程或重新选课修读。课程补考原则上不办理缓考。1.临时急病者,应当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公共卫生与医疗中心审核认定或由学校公共卫
12、生与医疗中心开具的诊断证明,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2 .因临时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3 .每学期缓考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第十八条学生每学期不合格的理论课程,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外,满40分者均可以补考一次,在开学前1周进行考试。未满40分者和补考不合格者,应当进行重学。重学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再次重学。学生在读期间同一门课程重学次数不限。实验、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得补考,应重学。第十九条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者不得补考,应重学。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因身
13、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公共卫生与医疗中心审核认定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可向学校体育与军训教育部申请上保健课,保健课成绩即为体育课成绩。笫二十条课程重学必须在每学期期中进行网上报名,开学第1周办理重学手续。全校性公共基础课若重学人数超过15人,可单独开设重学班;其他课程的重学由教务处安排跟班学习。未办理重学手续,擅自参加课程重学考核,成绩无效。第二十一条学生若对已修课程成绩(期末总评成绩260)不满意,可于开学后第二周内办理重考手续,原则上每学期重考课程限报3门。重考学生应参加该门课程的重学和期末考试,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中以最高成绩载入。笫二十二条因培
14、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或毕业学期前两学期(第六、七学期)无机会安排重学的理论课程,学校将视情况统一安排一次毕业前免听课重学考试。第二十三条学生根据评分标准对教师评分有异议时,可申请复查。申请复查者,于开学第1周向学院领取XX海洋学院学生考核成绩复查申请表,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课程归属单位复查。第五章免修、免听课和选课笫二十四条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可在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末(大一第一学期课程可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经学院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凭准考证参加学期初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合格并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量,即可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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