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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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学院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请假,并附原单位或者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若是病假,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计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2、。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身体、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经校公共卫生管理与医疗中心审核,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并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以学习者,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提出入学申请。凡符合体检要求的,经校公共卫生管理与医疗中心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即可
3、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报到日起一周内按学校规定办理完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必须缴清当学年应缴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缴费和注册者,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办理缓缴和请假手续,并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擅自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携带有关证明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资助未到位又因经济困难未能按时缴纳注册所需费用者,应办理缓缴手续。未办理缓缴手续的欠费学生,不予注册。第五条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学校规定高职专业基本学制(即
4、标准修业年限)为2年或3年,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标准修业年限+2年,休学时间(服兵役时间除外)计入修业年限。延长标准修业年限者需办理申请手续。超过最高年限者,不予注册。第二章纪律与考勤第六条学生必须按照所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参加各个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第七条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均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教学活动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而缺席、虽经请假但未获批准而缺席、请假逾期而缺席的,均作旷课处理(以下同)。学生旷课1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无课(自修)则每天按
5、4学时计,教学实践环节按每天6学时计,学校安排的有关活动按每天4学时计,迟到或早退每2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各类请假审批权限规定如下:1 .病假: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与医疗中心审核认定或由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与医疗中心开具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并报所在学院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超过一周,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2 .事假
6、:学生在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同病假。3 .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当持有关部门证明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4 .临时性病假:由学生本人或班长向任课教师请假,必要时教师可要求其提供医生证明。续假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回校后须及时按请假程序办理销假手续。因缺课而缺失的教学内容由学生自己负责补齐,并应补交所缺作业。第九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XX海洋学院学生考试守则,严禁考试(考查)、测验作弊或违纪。对考试(考查)、测验作弊或违纪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该课程须重修。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
7、载第十条学生应当参加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成绩表;补考、重修成绩合格按实际考核成绩登记,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一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十二条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的考试课和考查课均按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执行。考核不合格者需补考或重修。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制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需重修:1 .该门课程旷课8学时及以上;2 .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及以上;3 .该门课程作业缺交1/3及以上;4 .该门课程实验缺做1/3及
8、以上。凡不具备考试资格者,由任课教师填写XX海洋学院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表,经课程及学生所属学院负责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该课程须重修。第十四条学生若因临时有急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当在考前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学生一般不得因事缓考。无故缺考者,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须重修。期末考试缓考,其成绩按缓考考试卷面成绩计,如考核含有实验或其他环节成绩,则由该课程原任课教师提供,由现阅卷教师综合记入期末总成绩。缓考课程的考核一般安排在补考时进行,缓考后不再安排该课程的补考。未参加缓考或缓考不合格者则应当重修该课程或重新选课修读。课程补考不办理缓考。1 .临时急病者,应当持二级甲
9、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与医疗中心审核认定或由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与医疗中心开具的诊断证明,经学院教学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2 .因临时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学生本人不能办理的,可由班长或家长代为办理),经学院教学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缓考;3 .每学期缓考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第十五条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者不得补考,应重修。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公共卫生管理与医疗中心审核认定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学生可向学校
10、体育与军训教育部申请上保健课,保健课成绩即为体育课成绩。第十六条学生每学期不合格课程,除通识教育选修课外,满40分者均可以补考一次,在开学前1周进行考试。补考课程成绩按实际所得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成绩表内。成绩未满40分者和补考不及格者,应当进行重修。课程重修一般跟下一年级学生学习,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考核。课程重修必须在每学期期中进行网上报名,开学第1周办理重修手续。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所得分数记入学生学业成绩表的“重修”栏内。学生在读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不限。实验、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得补考,应重修。第十七条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超过20人,可单独开设重修班。其它情况重修一般安排跟班学习;未办理
11、重修手续的,不得擅自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可以填写XX海洋学院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同意后,可以部分免听课或自学,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测验和实验,方可参加考试。第十八条因培养计划调整不再开设或毕业学期前两学期无机会安排重修的课程,学校将视情况统一安排一次毕业前免听课重修考试。第十九条学生根据评分标准对教师评分有异议时,可申请复查。申请复查的,于开学初第1周向学院领取XX海洋学院学生考核成绩复查申请表,填写后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由课程归属单位安排。第二十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就业技能,学校对高职学生实行素质教育拓展学分,鼓励高职
12、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设计创作、考证、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高职学生在校期间须完成6个学分(二年制及护理专业高职生为4个学分)的素质教育拓展学分。第四章免修与免听课第二十一条学生对某一门课程已有一定的基础,通过自学或其它形式学习达到了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可填写XX海洋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于学期末提出免修申请,开学初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且成绩285分,准予免修,成绩以实际卷面分值载入,每学期免修课程不得多于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以及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听或免修。因转专业、变动年级等原因,已修读过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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