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2023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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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astsoft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二三年六月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2、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及目的(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1、公司持续推进集成电路、能源互联网、智能化与智能制造“3+1”产业链布局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以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为源头,以智能制造为基础,开展融合通信技术平台的研发,聚焦能源互联网、智能化这两个战略新兴领域,在集成电路、能源互联网、智能化与智能制造四个领域形成了完整的“3+1”产业链布局,既相互支撑又相互协同,构建了从芯片、软件、模组、终端、系统到信息服务完整独立、自主
3、可控的研发-生产销售体系,构筑技术-产品服务的竞争壁垒,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自2015年收购上海东软载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来,一直深入集成电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布局。在集成电路板块,上海微电子根据东软载波和智能电子的市场需求(对内)以及芯片国产替代的需求(对外),按照核心芯片研发关键指标和功能要求进行立项,组织团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芯片设计和生产测试,并将经过严格测试和验证的芯片交由公司完成“软件、模组、终端、系统及信息服务”的开发、测试、验证及资质检验。在能源互联网板块,东软载波将用电信息采集模组、配网智能化改造、综合能源管理系统及信息服务的产品和服务形态交由客户进行现场试验和认证,经过招
4、投标、直销、分销模式最终形成批量订单进行量产销售。在智能化板块,智能电子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和客户需求进行应用场景分类归总,并在原型系统设计及评估方面让客户深度参与,在技术方案及成本评估方面与客户一起合作,共同构建行业技术标准,最终形成客户或技术标准体系。2、电力载波通信行业和集成电路行业高速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持续提供动力(1)电力载波通信行业公司电力载波产品主要包括:电力载波芯片及模块、智能终端SCUo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电网领域。随着国内电力行业进入高速电力载波时期,未来市场空间广泛。根据国网数据,2021年高速电力载波芯片(HPLe)招标数量达到12,298万只,同比增长32.65%,预计在2
5、025年招标数量将达到16,108万只,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增长。同时,国内外智能电表的升级换代以及电力载波通信在物联网领域应用的不断深入也为行业的发展持续提供动力。(2)集成电路行业公司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包括:MeU和电力载波芯片,其中MCU广泛应用于智能电网、白色家电、工业控制、仪器仪表、电机控制、电源控制和消费电子等各个领域。随着我国集成电路行业产业链的日渐完善和行业发展,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CSlA)数据,2021年集成电路的国内市场规模达10,459亿元,同比增速高达18.20%。随着下游物联网应用的普及,消费电子、通讯设备、工业医疗、汽车电子等领域的不断发展,都对集成电路产品市场需求
6、起到了驱动作用。(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1、提升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奠定公司持续发展基础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澜海瑞盛,实际控制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澜海瑞盛持有公司14.87%股份,实际持股比例相对较低,通过接受股东崔健8%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南海产业集团、南海产投公司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所属或控制企业,通过本次发行,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提升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2、提升公司整体资本实力,保持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
7、电力载波通信技术与集成电路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一直处于不断的技术研发和业务拓展中。随着中国数字经济不断蓬勃发展,电力载波通信行业和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空间也变得更大,公司面临着不断扩大规模、探索新市场、提高资本实力等多方面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流动资金是企业不可或缺的支撑之一,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好的运营、研发和推广条件,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保持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
8、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二)本次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必要性1、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近年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原材料的采购需求持续上升,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逐年增加。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2,150.83万元、4,402.79万元、9,019.37万元,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5,703.08万元、10,907.55万元、17,428.38万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金额增长速度较快,主要系货款及加工费的增加。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5
9、0、8.45、7.03,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12.78、7.89、5.78,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有所降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2、补充流动资金,助力业务发展,提高盈利能力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8,524.61万元、13,261.85万元、16,136.89万元,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1.16%、14.64%、17.24%,净利润水平及净利率均存在较大波动,且整体有所下降。本次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10、票,公司可以获得更多流动资金,从而有利于公司加大对高附加值产品或业务领域的开发和布局,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并促进业务间的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以及改善公司利润水平。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南海产业集团、南海产投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南海产业集团、南海产投公司,发行对象的数量不超过35名。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
11、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南海产业集团、南海产投公司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3.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12、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方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l,则:派息:Pl=PO-D送股或转增股本:Pl=PO/(1+N)增发新股或配股:Pl=(P0+AK)/(1+K)三项同时进行:Pl=(PO-DAK)/(1+K+N)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13、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需经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合规合理。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
14、方式。”(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
15、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16、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4、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南海产业集团、南海产投公司,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5、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1)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2)公司
17、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6、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本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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