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docx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围绕国家和我市决策部署,专项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
2、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预算控制、注重绩效、择优高效的原则,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根据项目需求、财政可承受能力、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综合测算。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管理和监督:(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的初步审核、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以及到期或撤销专项资金的清算等。(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的前期论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编制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跟踪检查、全
3、过程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三)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贴息贴保、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一)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二)鼓励“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更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对认定的各梯度“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融资给予贴息、贴保等补贴,其中: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累计
4、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纳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名单后不再享受该政策,按照我市新动能引育和国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培育享受政策支持;对“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后已获得补贴金额纳入补贴基数。具体补贴标准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三)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项目在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优化,发挥政府性平台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产业链等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补贴标准以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中小 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2022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4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