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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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文件四航行保字(2010)24号关于印发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公司、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公司和谐、稳定、安全发展,现将经修订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四航公字2007185号文)同时废止。主题词: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公司本部各部门。公司办公室2010年1月7日印发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
2、,树立积极、主动开展综治工作的意识,把综治纳入企业管理的正常轨道,为企业提供和谐、稳定、安全的发展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防范、建设、管理和教育等环节上下功夫,切实落实内部治安管理措施和安全防范,化解内部纠纷,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公司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第三条公司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3、位的治安综治工作负责,加强指导和监督,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二)组织、指导、检查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实施考核评价;(三)负责指导、协助和督促各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破、防破坏、防诈骗和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防范措施;(四)及时向上级单位及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查明原因;(五)接受上级单位及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和
4、检查,积极参加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第五条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公司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二)负责单位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排查不稳定因素,调处矛盾纠纷,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等案件;(三)开展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四)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实施考核评价;(五)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六条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本单位治安保卫机构(保卫部)和配备专职或
5、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二)把综治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全过程,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齐抓共管;(三)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定期组织演练;(四)开展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五)组织、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及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六)及时向上级单位及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查明原因;(七)接受上级单位及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积极参加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八)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七条全体
6、员工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单位内部维稳、综治工作,不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停工停产等重大事件;(二)不发生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绑架勒索、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不参加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行为;(三)重视所在施工生产(工作)、生活场所及公私财产的防盗等安全;(四)发现可疑、不良分子进入单位内部,及时采取报告或扭送等措施。第三章综合治理管理第八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和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保证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定期及不定期的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制度;检查
7、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开展、责任履行、措施落实和工作档案建立情况;第十条及时发现隐患,并明确整改人、具体措施、完成期限等事项,并跟踪落实整改;第十一条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要加强综治防范教育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治安隐患;第十二条公司综治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实施检查,抓典型,总结经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制定和落实自检自查制度,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坚持报告请示制度。认真落实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第四章履约金保证第十五条为了落实各级综治责任制,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发挥内部治安综合治
8、理作用。公司将按各单位上一年度平均职工人数收取各单位履约金,具体标准如下。(一)200人以下缴纳履约金5000元;(二)201人至500人缴纳履约金8000元;(三)501人至1000人缴纳履约金12000元;(四)IOoO人以上缴纳履约金20000元。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治安综合治理履约金汇交公司财务会计部。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实行年度考核,每年初对上年度综治管理进行考核。(一)各单位应于每年元月15日前,对照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表项目考核自评后,将上年度考核表报送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保卫处);(二)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
9、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结合对各单位上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查情况,在每年元月底前完成对各单位的复核评分报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各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审,总结公司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评定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第十八条考评评分细则。(一)扣分不受标准分限制;(二)分值量化:由于各单位员工人数相差悬殊,工作的复杂性不一,为使考评更合理,按各单位员工人数设置难度系数,最高人数单位难度系数为1,在此基础上每减少300人划线降低难度系数0.01;(三)计算方法:在各单位自评得分的基础上,经公司综治办复核报公司综治委员会审定后的分值,乘以本单位应得的难度系数,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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