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 万吨新能源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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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12万吨/年新能源负极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迈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12万吨/年新能源负极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302-370830-04-01-52314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汶上郭仓工业园区祥远路与振兴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北地理坐标(东经116度28分32.685秒,北纬35度46分30.45.69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
2、)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2-370830-04-01-523144总投资(万元)25000环保投资(万元)750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而积(it?)2655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汶上郭仓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2018年7月11日通
3、过汶上县人民政府批复,批复文号为汶政字20182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汶上郭仓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汶上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汶上郭仓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文号:汶环审20183号;审批时间:2018年12月28日汶上郭仓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491Ikn?,位于郭仓镇政府驻地,沿105国道两侧分布,包括镇区GC-Ol机械产业与物流园区、GC-02综合产业园区北区、GC-O3综合产业园区南区。Ge-Ol街区位于105国道以西、中钢路两侧;GC-02街区位于105国道两侧、振兴路以东、郭军路两侧;GC03街区位于105国道以禁止入园行业化工
4、石化企业、玻璃制造等高能耗能产业;危险品仓储企业、电镀等涉重企业。允许入园中的禁入行业纺织服装中的染整行业、机械加工中配套电镀行业、建材行业中的水泥制造、石灰石石膏制造、黏土砖瓦制造行业规划布局GC-Ol街区基本农田在调整为建设用地前禁止开发建设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禁止入区GC-02街区禁止建材行业入此街区GC-03街区北侧靠近居民区的区域禁止建材行业建设,西侧靠近居民区区域禁止建材行业建设,东南侧禁止建材行业建设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现有的玻璃制品、木制品加工等污染轻微的工厂可保留并可提升改造西、马东公路以南。园区产业定位为:以纺织服装、机械加工、建材工业为主,集商贸物流业,电子信息业,软
5、件制造业等轻污染行业为一体的产业园区。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下表:表1-1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汶上县郭仓镇工业园祥远路GG03街区,产品类别为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在园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且所使用的原料无毒4害、污染较轻,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可行,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汶上郭仓工业园区的规划。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其中“三区”突出主导功能划分,三线”侧重
6、边界的刚性管控。它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核心框架。“三区呐部统筹要素分类,是功能分区和用途分类的基础;“三线“是“三区”内部最核心的刚性要求。空间关系上,“三区“各自包含“三线”。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一般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和边界外部分城镇空间。汶上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于2022年10月14日经自然资源部宣布启用。根据汶上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厂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位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具体见附图5。甘仙(2)环境质量底线其他符合根据济宁市
7、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2汶上县空气质量报告,汶上县2022年1-4月、性分析11/2月份的PMIO,1-3月、11-12月份的PM2.5,12月份的NO2均超标。该区域空气质量其他指标现状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为影响该区域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项目附近地表水为泉河,根据2023年3月份山东省省控地表水水质状况,泉河(牛庄闸)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本项目位于汶上郭仓工业园区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正逐年改善,水环
8、境和声环境质量良好。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通过采取各种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固废有效处置,同时项目运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风险源,做好相应风险保障措施后,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当地改善环境质量已总体目标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消耗一定的水、电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在当地资源承载范围内,不会给当地水电资源利用造成负担;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无新增土地利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原辅材料均为外购。因此,本项目所用资源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济
9、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济政字(2021)27号)要求,郭仓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汶上县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与汶上县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环境控制单元编码:ZH37083020006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郭仓镇环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区域内布局大气污染排放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评估论证区域环境影响。2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3 .生态保护红线应符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T意见及国家、省有关要求,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
10、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本项目已评估区域环境影响,本项目位于郭仓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落实水环境保护的普适性要求。推进城乡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要求。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石化、化工和涉及涂装的各重点行业加强对VOCs的收集和治理,确保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的
11、老旧车、船,严格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排放;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少量含盐废水由污水管网进入汶上县泉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加强对烧结、工业炉窑、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2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本项目将按照要求对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强管理。本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预警发布情况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严格落实区域用水总量限批
12、制度。水资源开发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2 .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耗要达到相关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降耗,持续降低单位GDP能耗及煤耗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现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符合散煤。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符合资源利用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项目,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2、产业政策分析本项目为12万吨/年新能源负极材料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呻艮制类”及“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13、、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企业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02-370830-04-01-523144。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汶上郭仓工业园区祥远路与振兴路交汇处东1()()米路北,根据汶上郭仓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图4)及汶上县郭仓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可知,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符合郭仓镇工业园统一规划。(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项目区域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规定,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建
14、设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符合国家用地要求。4、与相关环保文件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环宇D02014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规定本工程符合性二重点任务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禁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
15、加热、烘干炉(窑)。2020年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本项目属于新建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汶上郭仓工业园区祥远路与振兴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北,配套有高效的脱硝脱硫除尘设施:本项目不属于严禁新增产能的行业;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且其采用的工艺、设备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歹IL符合符合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项目不使用燃煤2推进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
16、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原则上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本项目以天然气为助燃剂,项目燃烧用的的石油焦含硫量小卜3%,不属于高硫石油焦;项目不涉及煤气发生炉。符合3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见附件2、3)O涉及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按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执
17、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14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8)9号)有关规定执行,我省地方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按我省地方标准执行。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焦化、铸造、日用玻璃、建筑陶瓷、水泥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面推进上述行业企业烟气脱硫、脱销、除尘、VOCS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工艺环节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日用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
18、程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厂内转移、搅拌、破碎、筛分、清理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管理,采取密封、封闭等有效措施,所有进出厂区的物料应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应进行冲洗;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物料装卸应设置抑尘喷洒设施或收集处理设施;厂内物料转移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不能使用密闭方式的要采取抑尘或封闭措施:物料搅拌、破碎、筛分应封闭进行,并配套除尘设施。加强厂区降尘管理,增加厂区绿化覆盖率。加强窑炉生产烟尘无组织排放管理,生产工艺应采取密闭、
19、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不得有可见烟尘外逸。项目炉窑配套脱硫脱硝除尘措施,确保煨烧工序废气稳定达到区城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的要求及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其修改单的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10、100、100亳克/立方米;破碎、筛分、储罐进料等工序废气能够稳定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及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的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制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本项目进出厂区的物料全部封闭运输,并加盖防尘措施,厂内道路路面采
20、用硬化路面,定期喷洒降尘。破碎、筛分、储罐进料等工序均配套除尘设施;燃烧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配套除尘设施。符合三政策措施1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排气筒高度大于等于45米或者当量内径大于等于1米的工业炉窑,排气量相当于20吨及以上燃煤锅煨烧工序排气筒为主要排气筒,内径为加,将按照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符合炉的工业窑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砰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夕卜)、炭素焙(煨)烧炉(窑)、石灰窑、铭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应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氮肥、有色
21、金属冶炼、再生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按照技术规范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保存1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自动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应达到90%,未达到的须实施整治。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生态环境部门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对在线监控设施开展随机比对
22、监测和设备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维公司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以及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处罚、追究责任。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按照技术规范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DCS监控等数据至少保存1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项目建成后,自动监控设施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2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依证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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