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六项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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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文件市高速(2017)87号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六项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各项目:根据公司制度修编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集团最新的管理要求和工作实际,修订了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现场核定管理细则统一采购供应材料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计划、进度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以上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公司工程技术部反映。特此通知。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明确责任、规范流程、控
2、制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公路工程重(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指南及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建设及实际管理的高快速路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使用财政资金项目需结合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执行。第三条变更管理实行分类审批、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管理文件所进行的
3、修改、完善等活动。第五条工程变更的分类定义本办法所称变更包含设计类变更及合同类变更。合同类变更是指自施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依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等活动。因进度、质量等原因对某项工程的分割,原则上应按合同变更处理,相关文件送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经公司专题会议审查。设计类变更是指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设计单位对工程数量勘误或工程量清单错漏更正,而未调整设计方案且有可套用清单单价的,按合同变更类处(力、)理。本办法主要针对设计类变更制定。合同类变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处(办)理。第六条工程变更采用两阶段的
4、管理制度,即工程变更立项阶段(各项目内部为“工程变更意向“)及工程变更申请阶段。公司对变更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第七条工程变更立项(意向)申请报告、工程变更申请报告等文件编号统一采用型式如下:项目代码一合同段号1X(或BG)单号,如广明高速第9合同段发生的第n号立项(意向)申请和第n号变更,其变更编号分别表述为GM-SG09-LX-n(GM-SG09-YX-n)和GM-SGO9-BG-n(立项或意向申请与变更的单号相对应)。第八条各项目公司(管理处)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办法或细则,报公司备案后实施。第九条公司对变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检查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变更,公
5、司召开会议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对违规操作的变更,对项目公司(管理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责任。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公司对工程变更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公司工程变更管理部门为工程技术部、机电设备部和计划合约部。职责分工如下:(一)工程技术部(机电设备部):负责对费用总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变更的原因和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协调或组织工程变更的现场勘查;协助或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变更立项(意向)、变更文件(方案)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督促完善设计变更服务函;审查核实变更技术方案和工程数量;牵头组织召开变更立项审查会。(二)计划合约部:做好变更依据的核实,
6、按合同条款界定是否属于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类别;审批单价;配合造价管理部门开展造价监督检查等。第十一条项目公司(管理处)职责(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施工单位所申报的变更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对变更的建议和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做到变更依据充分、基础数据准确、资料齐全真实,确保“工程完工、变更完结”;(二)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工程变更现场进行勘查,召开现场变更会议;(三)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四)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变更会议纪要及变更设计图纸实施;(五)建立、更新变更管理台账,配合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六)定期对变更管理工作开展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办法,杜绝违规操作的行为。
7、第三章变更前期工作第十二条设计阶段,公司工程技术部、机电设备部应督促设计单位加强现场调查、地质勘探、设计复核,尽量做到设计文件与现场条件相符,减少因现场地质情况勘探不准确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尽量减少设计文件的差、错、漏、碰现象,把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减少到最低程度。第十三条项目招标阶段,公司计划合约部在招标文件中应制定严谨的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变更定义予以明确,并明确处理方式和责任划分。第十四条项目开工前,为便于施工过程管理及严格变更程序,项目公司(管理处)应组织监理、承包人对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校对,对征地红线和桥梁等构造物进行放样,以确保与沿线河流、水利、道路、电力、通讯、环保以及
8、其他设施的良好跨越和平顺衔接;对征地边线认真复核,与地方政府和相关产权部门联系和协调,以确保征地范围应征不漏、多用不征;组织监理、承包人复核工程量清单。督促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第十五条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因图纸差、错、漏等原因导致工程数量与施工合同清单有较大差异的,可按0#变更处理。0#变更后的清单作为后续变更发起的基础。第十六条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公司(管理处)应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粤交基2011)1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管理情况,建立包括概算台账、
9、施工图台账(招标清单台账)、合同清单台账、变更设计台账、计量支付台账、总造价和概算对比台账等的动态台账,以控制整个工程造价。并督促总监办及各承包人建立各自相应台账。第十七条工程变更的基本原则(一)不降低技术标准;(二)节约资金或其他资源;(三)加快或保证工程进度;(四)提高或确保工程质量;(五)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第四章工程设计变更分类第十八条设计变更按设计方案和规模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且变更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 .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 .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
10、变化的;3 .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且变更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4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5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6 .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7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8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9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1、10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IL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造成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机电、房建等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2)由于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第十九条设计变更按费用分类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基2007)1241号)规定,结合集
12、团及公司变更管理要求,公司工程变更按变更费用总额(变更金额的绝对值)分类如下:A类变更:重大变更、较大变更或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B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总额在50Ioo万元(含50万元);C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总额在10万元50万元(含10万元);D类变更:一般变更且变更费用总额在10万元以内。第二十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一)A类变更立项,项目公司(管理处)按内部管理程序完成审查后报公司审核,由公司组织的变更立项审查会审批。A类变更申请,项目公司(管理处)按内部管理程序完成审核,报公司审批。(二)B类变更立项、申请,项目公司(管理处)按内部管理程序完成审核,报公司
13、审批。(三)C、D类变更,项目公司(管理处)按项目管理程序审批,公司备查。第二十一条凡清单单价的变更须经公司审批。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的外部审批对于属于重(较)大类的设计变更须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文件和变更申报。(一)重大设计变更1.交通运输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公司审查并经集团审查同意后由各项目公司(管理处)转报市交委、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2.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公司审查并经集团审查同意后由各项目公司(管理处)报市交委、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二)较大设计变更公司审查并经集团审查同意
14、后由各项目公司(管理处)报市交委、省交通运输厅审批,交通运输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第五章变更单元划分及定价原则第二十三条变更单元是指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申报及审批的单元,原则上按“一事由一变更“划分。第二十四条变更单元的划分原则(一)软基处理:同一处治方案的软基处理连续路段为一变更单元,有构造物(桥梁、涵洞)段落则可以构造物为界限划分变更单元。(二)高边坡:高边坡以处为一变更单元,边坡地质情况复杂或工程规模较大的多级边坡可分级划分变更单元。(三)桥涵工程:单位工程结合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进行划分,分部工程以桥梁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系及附属工程为划分单元。对于非常规
15、预制结构的特大桥、大桥的主桥可按每个桥墩的基础、下部构造为一变更单元,常规预制结构的特大桥、大桥以一联为一变更单元;中桥以一联为一变更单元;匝道桥、小桥、涵洞及通道以每座为一变更单元。(四)隧道工程:洞口工程以单幅一个洞口为变更单元;因围岩变化引起的开挖、支护方式及辅助措施施工的变化,以单幅围岩级别连续变化的段落为一变更单元;隧道路面面层、装修工程及附属设施以整座隧道为一变更单元;车行、人行横洞以处为一变更单元。(五)机电、交安工程:主要材料、关键设备应在合同文件中明确品牌及型号。合同文件中确认的主要材料、关键设备品牌型号如在工程实施中发生变化的应按一般变更处理,变更等级按所涉及金额确定。(六
16、)绿化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也可按路段13公里划分,具体情况:一个边坡和取弃土场绿化以每处为一个变更单元;中央分隔带和路侧绿化以13公里为一个变更单元;互通立交和服务区以设计图纸上一个区域为一个变更单元。(七)其他工程:按照行业要求或专业特点进行划分。上述原则确定的为变更划分的最小单元,原则上项目不得在此单元基础上再进行拆分,如工程现场情况复杂或施工难度较大,按上述原则划分变更单元难以确保变更审批的时效性,需对变更单元进行调整的,应提前报备公司。第二十五条分别由几个承包人实施但属于独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可由项目公司(管理处)作为一个整体申报变更立项,批复后各承包人分别单独
17、申报变更申请。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增减费用的计算、计价原则工程变更费用按合同规定进行计算,核减变更前的工程费用后作为变更费用总额。变更费用的核算应全面、真实、合理,不应漏项少计或多项重计。新增单价计算原则如下:(一)原则上采用原合同单价;(二)本标段内没有相同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可套用同一项目内相同或相近的平均合同单价进行合理推算;(三)对确实无法合理推算的变更新增单价,则按交通运输部现行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定额和本省的相关规定,以招标时采用的工料机预算单价、费率编制变更工程预算(新增分部工程以上的变更项目原则要求由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预算),并按定标时本标段中标价与业主预算价之下浮率下浮;(四)如变
18、更工程无适当定额可套用或双方对价款有争议,则应由有资质的咨询公司按招标时采用的工料机单价、费率等编制预算并按本标段投标时的下浮率确定变更工程单价。若对咨询公司确定的单价仍存在争议,则请交通运输行业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第六章变更立项(意向)审查及审批第二十七条变更提出:工程变更可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及第三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如由业主提出的变更,应具备经过业主内部讨论形成的会议纪要或其他书面文件)。所有变更须由项目公司(管理处)对变更理由进行初步审查,界定是否属于工程变更,分清工程变更类别。第二十八条变更的初步审查及现场勘查:变更提出后,变更意向报告申报前,项目公司(管理处)应组织设计、监理、
19、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充分研究,并组织现场勘察,A、B类变更须邀请公司相关领导(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或集团等相关人员参加。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签署工程变更论证及现场勘查意见表或地质现场确认报告单(附件1、2)作为同意开展变更设计的依据。项目公司(管理处)据此向设计单位下发变更设计任务单(附件3)作为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方案或设计文件的任务依据。第二十九条变更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一般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但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选择其他具有相当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第三十条开展工程变更设计:项目公司(管理处)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开展变更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若变更方案或依据比较明确,两个设计阶段可同步
20、开展,或直接在立项(意向)申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若变更方案复杂,可两阶段开展设计,立项(意向)申报前完成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第三十一条变更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变更设计文件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概述: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设计变更原因、原设计方案、主要数量及概预算文件;(二)设计变更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概预算(一般套用合同清单单价),与原设计方案相对应的工程量和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等(一般套用合同清单单价对比);(三)其他:有关分析试验、测量数据、地质资料、造价估
21、算等技术经济资料。第三十二条变更设计文件的审查:项目公司(管理处)在收到设计单位提交的变更设计图纸后,若需召开技术经济审查会议的,根据变更类别和方案的具体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审查(分阶段设计的,可分阶段审查)。(一)C、D类变更方案,由各项目公司(管理处)组织变更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变更方案须由项目公司(管理处)上报公司,或经公司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公司分管领导(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或上级有关部门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审查:1.A、B类变更;2 .虽属一般变更但涉及结构配筋受力变化或技术标准有重大变化;3 .对质量或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方案。(三)变更设计审查意见、会议纪要
22、或专家咨询意见原则上在审查结束后定稿,并由主持审查的单位签发,设计单位在按照审查意见对变更图纸进行修订和完善后,应将审查意见作为附件装订到变更设计图纸中。第三十三条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管理处)下发的变更设计确认单(附件4)、变更设计图纸以及变更建议和理由的相关批复文件后,即可开展变更意向的申报工作。第三十四条申报的变更意向文件或变更立项文件(指项目公司(管理处)上报公司的A、B类变更)应依据充足,方案可行,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请示文件:简单说明变更工程的位置(合同段、桩号范围)、设计变更的理由、依据、主要内容、造价增减、设计变更类别等内容(见附件5);(二)工程变更立项申请报告(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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