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季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第二阶段检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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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第二阶段检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OOA、李某家贫如洗却不小心在打工的企业损坏了价值30万元的仪器B、王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12年后被查出C、张某下夜班回家,路遇几个歹徒的抢劫,张某在打斗中夺过一个歹徒手中的匕首,并将其刺成重伤D、孙某半夜潜入钱某的家中偷窃一台笔记本电脑,被下夜班回家的钱某撞见并抓住,双方协议由孙某向钱某赔偿IOOo元精神损失【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法律责任的认定解析A项中的行为人应当承
2、担其过失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其经济状况,可以考虑适当戒轻其法律责任或者免除其法律责任。B项中王某的行为虽然是盗窃行为,但是情节显然较轻,且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不再承担刑事责任。C项中张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D项中孙某应当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钱某与孙某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对此不产生任何影响。2、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
3、够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赌付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参考答案】:B【解析】:国家责任公约规定应该由船舶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国家对其国民的担保义务。3、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
4、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D、予以受理【参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
5、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考答案】:C【解析】:环境标准答案及解析C。环境标准:(1)国家环境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检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2)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
6、标准(或控制标准)。(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联系:(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一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一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内涵: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程序: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适用:凡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见环境质量标准并不是包含国家和地方两种,地方标准只是对国家环境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作出规定,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补充
7、关系。所以A项错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更严的标准而不是不得制定地方标准,而制定的地方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批准,所以B、D项错误。C项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环境保护法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8、;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5、甲律师是乙银行的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丙房地产公司拟向乙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甲律师为该房地产公司草拟了有关贷款合同,乙银行要求甲律师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在上述情况下,甲律师采取的下列何种行为是正确的?A、向丙房地产公司说明自己是乙银行公司的法律顾问,经丙房地产公司同意后,继续代理B、向乙银行说明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拒绝
9、提供法律意见C、向所在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由本所的其他律师代理乙银行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D、向乙银行说明情况,建议乙银行另外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律师法第39条的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故A选项的做法错误。根据律师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64条的规定:“在未征
10、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故B选项的做法是错误。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0条的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应由双方律师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关系,协商不成的,应与后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或尚没有支付律师费的一方解除委托关系。”故C选项的做法错误。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1条的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生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纠正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故D选项的做法正确。6、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A
11、、铸刑书B、邓析的“竹刑”C、铸刑鼎D、法经【参考答案】:A【解析】:正确答案:A评析:【解析】我国成文法的历史本题考查的是我国历史上成文法的公布,是我国法制史上非常重要的转折点Q要求对当时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有所了解。对于其中的年代、公布者等都不可混淆。此外,还需掌握的是: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邓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7、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Oo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C、人
12、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与人权的关系解析关于A,人权有三个层次,一是应有权利,即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质所应该享有的权利。第二个层次是法律权利,这是对人的应有权利的法律确认。第三个层次才是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权利。因此,A项认为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是错误的。关于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以及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都是正确的。人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进步文明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人们可以根据人权的精神来判断法律的善与恶、好与坏。关于D,法
13、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法也有其局限性,它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8、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A、该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B、该法典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C、该法典的影响后来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D、该法典首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外国法制史的重要内容。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都要熟练的掌握。司法考试把考察的重点集中在两部法典的特点原则及其影响。下面详细的
14、对这两部法典进行分析。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制定拿破仑执政后,于1800年8月12日成立民法典起草委员会,4个月写出草案,交司法机关征求意见后,送立法机关审议。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全文被陆续通过。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签署命令公布施行。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巩固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产物。拿破仑本人对民法典的制定有特殊贡献,所以这部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比法国民法典制定要晚约一个世纪。德国统一后,制定统一法典的政治条件已经具备,但经济的发展、垄断组织的出现,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关系、阶级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15、的过程经历了曲折和艰难。此外,法学家对待制定民法典的审慎态度及长期争论,也延缓了法典的编纂过程。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的争论主要集中体现在对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态度上。法学界形成以蒂伯特为代表的“法典编纂派”和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延续几十年的学说之争,使民法典的研究更为深入、理论更加成熟。从1874年开始,民法典草案经几次修改后直至1896年才被帝国议会通过、皇帝批准。1900年民法典正式施行。特征法国民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反映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的要求,贯穿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民法原则”,没有关于法人的规定,雇佣关系的规定极为简单。)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具
16、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法典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法典重视实际效用,缺乏理论概括。在立法模式、结构、语言方面,也有特点。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法典的体例仿照了罗马法大全中法学阶梯的模式。它的很多制度、原则、法律概念、术语都来自罗马法,特别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的内容更直接源于罗马法。)第一,法典贯彻了近代西方民事立法的一般原则,包括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的原则、契约自由的原则、过失责任原则等。同时,反映了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如对私人所有权进行了适当限制、在契约的意志表示方面,意志自由开始受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有权批准对全国人民
17、代表大会代表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机关是()A、国家主席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大代表的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权利的例外。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因此D正确。10、23.首创流刑五等之制的是:()。A、北周律B、北齐律C、新律D、晋律【参考答案】:A【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
18、服制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缄麻。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如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袒免亲为服外远亲,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该题针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知识点进行考核】11、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本质上违反了A、刑法适用平等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C、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D、罪刑相适应原则【参考答案】:B【解析】:罪刑法
19、定原则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12、甲国A公司与乙国在甲国订立了一项能源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A公司以乙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甲国法院,乙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乙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甲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OA、乙国政府向法院反诉A公司违反合同,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管辖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B、乙国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甲国法
20、院可以管辖C、因为乙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意味着甲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D、乙国出庭应诉,视为已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法院判决也可予以执行【参考答案】:A【解析】:考察国家主权将免相关规则。13、对违纪律师事务所最轻的行政处罚措施是哪一种?A、警告B、责令改正C、没收违法所得D、Do罚款【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律师法第8条。需要注意与对律师的最轻的行政处罚相区别。14、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上市公司;甲公司为了开拓业务需要,欲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对乙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票的25%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21、B、甲公司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C、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撤回其收购要约D、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的发行股份时,应向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参考答案】:D【解析】:要约收购证券法第88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故A错误。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故BC不正确。第86条第1款规定
2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故D项正确15、在某通信建设公司铺设电缆施工时,当地农民甲某乘无人看守之机,切断电缆线150余米(价值达3800余元),并将其中的铜芯抽出来卖。甲某的行为构成A、故意毁坏财物罪B、盗窃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D、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参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广播电视
23、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但应当注意的是本罪的构成要求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而本题中所盗取的电力线是尚在施工之中,显然还没有投入使用,故不存在公共安全问题,因而不构成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但甲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是毫无疑问的。本题考查的是盗窃罪与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该行为一般情况下属于想像竞合犯,但在本题中该行为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16、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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