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月全国法考试卷(一)甄题整理与复习(附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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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9月全国法考试卷(一)甄题整理与复习(附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国德州公司与乙国升华公司签订了一项进口化工废料到甲国的合同。该化工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现位于乙国境内。甲乙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结国。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OA、甲国政府必须证实升华公司和德州公司对该废料已作出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准许进口B、乙国政府或升华公司应将拟出口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面准许,才能出口C、该种废料如果进行越境转移
2、,必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仍可由乙国向甲国出口【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环境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第6条关于缔约国之间的越境转移规定:(1)出口国应通过出口国主管当局的渠道以书面通知或要求产生者或出口者通知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该通知书应以进1:7国可接受的一种语文载列附件五一A所规定的声明和资料。仅需向每个有关国家发送一份通知书。(2)进口国应以书面答复通知者,表示无条件或有条件同意转移、不允许转移、或要求进一步资料。进口国最后答复的副本应送交有关缔约国的主管当局。(3)出口缔约国在得到书面证实下述情况之前不应允许产生者或出口者开始
3、越境转移:1)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的书面同意;并且2)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证实存在一份出口者与处置者之间的契约协议,详细说明对有关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办法。2、中国大学生李三由于在英国留学数年后定居英国,其与某英国慈善机构签订一份财产赠与合同,将其购买彩票中奖的IOO万英镑捐赠于该英国慈善机构,李三母亲得知后,遂向我国法院要求以李三不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撤销该赠与合同,我国法院可以依据以下哪国法律认定李三的民事行为能力?()A、英国法B、法国法C、中国法D、赠与合同约定的法律【参考答案】:A【解析】: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4、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李三定居英国。故此应当以定居国法律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因此A项正确。3、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OA、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B、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C、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咨询服务D、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参考答案】:C【解析】: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证券法第171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5、;(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C4、甲国与乙国相邻,同时又与丙、丁等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几个国家之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多边协议、协定。后甲乙两国合并成为一国戊。如果所涉各方面问题都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戊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OA、甲丙两国问的大陆架划界条约B、乙丙两国同盟互助条约C、甲乙丙丁四国某交界处领土划分使用协定D、乙丁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
6、是国际法当中有关国家继承的知识。国家继承的对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对于条约的继承,一般来说,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不同的领土变更情况,条约继承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国家合并的时候对于任何一个被合并的国家有效地条约都对继承国继续有效;而国家分离、分立的时候,不论被继承国是否存在,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都继续对所有继承国有效;领土部分转移的,出让国的条约对该部分领土失效,而受让国的条约对所涉领土发生效力。另外,
7、在复习的时候,还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国家继承的问题还有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比较重要的是国家债务的继承,要注意复习。5、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参考答案】:A6、全国人大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A、组成代表团视察工作B、召开全国人大会议C、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1)、制定和通过基本法律【参考答案】:B7、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
8、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参考答案】:D【解析】:暂无8、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
9、生,也无以存在【参考答案】:D【解析】: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乃是各种利益。利益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D项颠倒了法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是错误的。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A项正确。法对利益的调控,具体体现为两种情况:第一,利益表达。法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即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B项正确。第二,利益平衡。对匮乏社会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了利益差别,利益差别构成了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因。法律必须对各种利益冲突加以平衡,从而不致使人类社会在无谓的利益纷争中毁灭。法对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利
10、益冲突的平衡一般是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和制度设计体现的。比如,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就能够维持民事活动当事人双方及社会三者利益的平衡。C正确。9、下列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A、清末司法机构改革后最高审判机关是大理院B、最早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是英国C、天坛宪草确立的政治体制是总统制,并限制总统任期D、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极为充分,但在大陆并没有得到真正实施【参考答案】:C【解析】:正确答案:C评析:天坛宪草规定的政治体制是责任内阁制。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领土的是A、领陆B、领水C、专属经济区D、底土【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的考点是领土的组成。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
11、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及其底土四个部分组成。专属经济区不属于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故选c。11、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过失致人死亡罪B
12、、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D、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CC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D选项是因果关系错误的解决方式,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果关系错误的一般情况是第一个行为是故意行为,第二个行为是过失行为,第二个行为实现了第一个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认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个行为是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目的的,因而这里也不存在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又故
13、意实施了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无法既遂(对象不能犯)第二个行为是主体对客体认识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因而认定为数罪。所以最后的正确选项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故选C。12、韩律师在代理一起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时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对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A、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承担B、韩律师本人承担C、韩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I)、韩律师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参考答案】:C【解析】:律师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
14、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的是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签订委托协议后,按国家规定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收费。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是作为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接受律师事务所委派去承办案件,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有合同关系,而与律师无合同关系,因此因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只能依据委托协议向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而律师事务所向责任律师在赔偿后追偿的,其依据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与当事人无关。13、甲乙两国均为世
15、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D、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参考答案】:C14、非法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哪一项权利?OA、通信自由B、隐私权C、通信秘密D、人格权【参考答案】:C【解析】:略15、近年来,
16、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Ik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参考答案】:C16、下列哪一项是对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关系的错误表述?A、移送关系,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本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B、先后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涉及犯罪事实与本案事
17、实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应当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C、排斥关系,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可能发生冲突的,原则上不同时进行,当事人也不得同时提起D、补充关系,行政诉讼是刑事诉讼的补充【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时,实行刑事优先于行政的原则。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冲突时,原则上不同时进行,所1)ABC是正确选项。而D项是错误的,行政诉讼不是刑事诉讼的补充。17、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
18、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参考答案】:B18、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下列哪一选项?A、习惯法B、宪法C、法规D、不成文法【参考答案】:B【解析】: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主要是制定法,所以D不能选;习惯法明显不是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也不能选;在“宪法”和“法规”两个选项中,“宪法”更符合题意,“宪法”的地位显然比“法规”更重要,所以本题应选B。19、下列说法组合全
19、部正确的是哪一项?“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部分,并分别由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掌握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虽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可以作为法律渊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领导与监督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牵制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依法律规定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仍享有选举权A、B、C、D、【参考答案】:C【解析】:三权分立、法律渊源、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选举权的普遍性答案及解析C。本题是组合题,题干考察三权分立,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保障权力的相互平衡,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是用国家机关的分工形式来掩盖资
20、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三权分立理论对资产阶级宪法具有很大影响,资产阶级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反映资产阶级政治需要的三权分立学说。因此题于正确。题干考察我国法律渊源,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范围制定的要求人民普遍遵守的规范性文件,才是法律渊源;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是一种非规范性的文件,不能作为法律渊源。因此题干不正确。题干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爱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
21、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可知,题干正确。题干考察选举权的普遍性,根据宪法第34条,王某虽然是犯罪分子,但并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享有选举权。题干正确,综上所述,C项当选。20、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参考答案】:C【解析】:唐律五刑唐律五刑承用隋开皇律中所确立的五刑,即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种。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
22、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OOA、国务院B、全国人大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家主席【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条约的批准权限解析根据宪法第67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本题答案为22、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就一工程项目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了投标书。后乙公司中标,甲公司向乙公司寄发了中标通知书。下列关于该事例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OA、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投标书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B、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乙公司时起,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C、中标通知书寄出后,甲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可以修改部分中标项目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D、乙
23、公司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并由分包人对招标人负责【参考答案】:A【解析】: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招标投标法第45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申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故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且其生效采取发信主义。故A正确,C错误。第46条第1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故合同的成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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