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夏季全国《法考》试卷一第六次检测题(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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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一第六次检测题(含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国德州公司与乙国升华公司签订了一项进口化工废料到甲国的合同。该化工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现位于乙国境内。甲乙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结国。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A、甲国政府必须证实升华公司和德州公司对该废料已作出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准许进口B、乙国政府或升华公司应将拟出口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面准许,才能出口C、该种废料如果进行越境转移,必须有相关的保险
2、或担保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仍可由乙国向甲国出口【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环境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第6条关于缔约国之间的越境转移规定:(1)出口国应通过出口国主管当局的渠道以书面通知或要求产生者或出口者通知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该通知书应以进1:7国可接受的一种语文载列附件五一A所规定的声明和资料。仅需向每个有关国家发送一份通知书。(2)进口国应以书面答复通知者,表示无条件或有条件同意转移、不允许转移、或要求进一步资料。进口国最后答复的副本应送交有关缔约国的主管当局。(3)出口缔约国在得到书面证实下述情况之前不应允许产生者或出口者开始越境转移:1)通知
3、人已得到进口国的书面同意;并且2)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证实存在一份出口者与处置者之间的契约协议,详细说明对有关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办法。2、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机器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希拉”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希拉”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韩国籍“大宇”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希拉”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B、依海牙规则,“希拉”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
4、不承担赔偿责任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参考答案】:B【解析】:A错,按照CFR贸易术语,风险应在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即甲公司;只有在甲公司没有买保险或者货损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时,才出现甲公司自行承担的问题。甲公司已经投保了平安险,由此问题变为该部分货物损失是否在保险的范围之内。根据平安险,保险公司对这个货损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甲公司不必自行承担该风险造成的损失,故A错误。B正确,因为根据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船舶的所有人对因驾驶船舶的过失行为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可以免责。C错误,因为平安险的保险范围包括对船舶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的
5、赔偿。D涉及信用证支付规则。信用证是独立的交易,不受实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发生货损情况的影响,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就具有付款的义务。因此,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3、下列案件中的行为人属于我国刑法中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的是A、李小乙,男,17周岁,智力心理正常,1999年12月潜入某大学寝室窃取价值650元的电脑一台B、王大明,男,26岁,13岁时因脑膜炎后遗症而患间歇性精神病,2001年5月因与居朱某发生口角将其殴打致重伤,经法医鉴定,王大明行为时未发病,精神状态常C、李苗花,女,33岁,1998年4月间将农药“灭蛉王”500毫升倒入自家及邻家的猪圈中,致8头牲猪中毒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00元
6、:经法医鉴定,李苗花在行为时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D、吴月华,男,43岁,司机,醉酒开车撞死行人史某后逃逸,又将行人郭某撞死【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间隔精神病人在正常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醉酒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4、乙某将数百吨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霉烂变质大米,经过漂白、抛光,冒充优质大米,投放粮食市场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乙某的行为构成:()A、非法经营罪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D、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参考答案】:B考点:罪与罪区别【解析】根据
7、刑法第149条,以BC中之重罪处罚5、甲在某区经营熟食已经有一段时间,因为熟食所做味道独特,食客很多。但区卫生局接到举报称所制的熟食中加入了“鸦片”,因此决定对甲展开调查。甲得知后,欲起诉卫生局。以下的那个说法是正确的?A、卫生局要调查甲的决定行为是尚未成熟的行为,未对甲产生实际的影响,因此是不可诉的,由其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因决定是卫生局的内部行为,因此是不可诉的C、因将进行的调查行为及可能进行的处理行为均会损害到甲的合法权益,如果等到损害发生,将无法弥补,因此应允许甲起诉卫生局的决定行为,该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D、因决定行为影响甲的名誉,是侵害人身权的具体行为,属于
8、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卫生局的调查行为是作出决定的先行行为,未对甲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影响,因此甲不能就此调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6、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月140,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潮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
9、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参考答案】:B7、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A、只能是故意B、只能是过失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只能是间接故意【参考答案】:CC刑法理论一般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
10、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其罪过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如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的罪过为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作为犯的罪过为过失。8、某村长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发放给本村的教育扶贫款4万元用于个人经商活动,使教师工资长期被拖欠,学校设备、校舍得不到更新、修缮。则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挪用特定款物罪B、挪用资金罪C、职务侵占罪D、挪用公款罪【参考答案】:B【解析】:挪用特定款物罪只限于由有关单位改变特定款物用途,不包括挪作个人使用。如果挪作个人使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则可以成立挪用资金罪9、日本人三木,在日本和中国各有一处房产,并在两国的银行均有存款,2005年至死亡时在中国工
11、作,2009年三木因病在中国医治无效身亡并未留有遗嘱。三木去世后,其子女对房产和存款的继承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某法院。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裁决本案?()A、适用日本法,因为三木是日本国籍人B、存款的继承适用日本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C、继承适用中国法,因为三木死于中国D、在日本的财产继承适用日本法,在中国的财产继承适用中国法【参考答案】:B【解析】: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正确。D错是因为在中国的存款应适用三木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即日本法,而不是适用中
12、国法。10、甲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8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一强制措施是合法的?A、扣押甲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但刘某尚未付款的一幅字画B、扣押甲一台价值4800元的电视机C、查封甲唯一的一辆家用轿车D、查封甲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参考答案】:C【解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A项中,该字画已由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物权已经发生转移,该字画已经不为甲所有,税务机关无权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故A项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2条规定:“税务机关
1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2条规定了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得采取税收强制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
14、则第59条则细化了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范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本题B项明确表明电视机价值4800元,不应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所以B项错误。根据该条,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本题C项中,汽车是机动车辆,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用品,C项正确。本题D项中,该住房属于甲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显然是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不可采取强制措施。1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行政机
15、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应予受理B、裁定不予受理C、依法判决D、裁定驳回起诉【参考答案】:B【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二)项。12、甲国公民丙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丙某,乙国拒绝,乙国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的是()A、乙国认为丙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B、B丙某的行为在乙国不认为是犯罪C、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丙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D、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参考答案】:D【解析】:“双重犯罪原则”和“
16、政治犯罪不引渡”是关于引渡的两大原则,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国家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的犯罪。13、关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B、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C、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参考答案】:C【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和地位本题考查的是近代中国宪法的问题,考生要注意典型的宪法性文件的历史地位及其突出特点。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1912年3月11日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宪法文件,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宪法。故A项
17、错误。根据临时约法的内容,它并不实行总统制,而是仿效法国建立了责任内阁制,故B项错误。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宣告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并且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标志着中国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C项是正确的。根据临时约法的内容,它在政府组织形式上实行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而不是五权分立的原则,故D项错误。陷阱点拨考生对本题的C项异议较多,原因在于考生将焦点放在了“唯一一部”上面,却没有注意到“宪法性文件”这一重要限制。为了帮助大家掌握好近代典型性
18、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的相关问题,现总结如下:(1)1908年清末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宪法,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封建专制的痕迹,不能称为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宪法。(2)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3)“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完成,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非宪法性文件。(4)“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1914年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受袁世凯一手操纵。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差别,是军阎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且是正式的宪法非宪法性文件。(5)“贿选宪法”即北洋政府1923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难度系数*14
19、、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对于企业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中的哪一项?A、水电费B、仓储保管费C、职工的基本工资D、可能取得的营业利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15、宪法的最高效力表现在下列哪个选项中?()()A、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C、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D、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宪法最高效力的表现解析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最能体现宪法的最高效力()16、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A、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条国际
20、条约或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C、国际条约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D、国际惯例是非常重要的国际法渊源【参考答案】:B【解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或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17、甲是某派出所民警。某日甲在车站遇到其友乙,乙告知甲其因犯杀人罪正在受到追捕。甲给乙I()()()元,将乙送上火车。当追捕乙的公安人员赶到时,甲有意上前搭讪,故意延误追捕时间,使列车出站,乙逃脱。甲行为构成:A、窝藏罪B、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C、徇私枉法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参考答案】:A【解析】:关于A选项。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
21、、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本题中,甲明知乙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因此,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必须是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贲便利,不论行为的结果如何,只要行为人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贪便利条件,实施了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本题中,甲没有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便利条件,所以不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
22、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甲实施本题中所列行为未利用职务之便,不属于徇私枉法罪。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本题中,乙不是在押人员,故甲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此,D选项错误。18、美国甲公司以Cl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A、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B、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
23、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C、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得受理D、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参考答案】:B【解析】:涉外诉讼协议管辖答案及解析B。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申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A、C项错误,B项正确。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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