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鸿图电子公司年产充电辊230万支、转印辊和送粉辊10万支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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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8六、结论70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1附图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卫星四至图附图3本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附图5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图附图6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附图8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9项目现场照片附图10珠海市工业用地控制线专项规划附图11珠海市香洲区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12本项目所在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上截图)附图13本项目所在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2、(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截图)附图14本项目所在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上截图)附图15本项目所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上截图)附件1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2现有项目验收意见附件3原项目排污登记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5法人身份证附件6项目厂房房产证附件7排水证明附件8现有项目验收检测报告附件9现有项目危废处置合同附件10项目备案赋码回执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鸿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306-440402-04-01-17078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永田路19号1栋101地理坐标113度30分50.462秒,22度22分4
3、9.53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3橡胶零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2橡胶制品业291其他建设性质J新建(迁建)口改建J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V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75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8.57%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V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n)2634.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1、产业因他k策相符性分析符合件分析本项目属于C
4、2913橡胶零件制造,主要从事打印机硒鼓配件充电辐、转印辐、清洁辐、显影辐和送粉辐等胶辐的生产,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不属于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范围;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的行业;不在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的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行业之内。2、选址合理性分析(1) 用地性质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永田路19号1栋101,根据建设单位和房地产.证(详见附件6)可知,项目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要求。(2) 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永田路19号1栋101,租用珠海市宜峰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已建厂房
5、进行生产,根据珠海市工业用地控制线专项规划(2022年修编),珠海市宜峰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地块为前山工业片区(二期)编号0511地块,地块面积35000m;,控规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区设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3)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委外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前山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至前山河。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本项目纳污水体前山河属IV类水环境功能区;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2022年修订)的通知(珠环(2022)197号),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二类
6、区;根据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0年12月),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理,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经相应的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周围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自然保护区等,项目西北为凤凰山森林公园,距离森林公园的最近距离约为600m,不在凤凰山森林公园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可行。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
7、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上,本规划区所在管控区截图见附图12至附图15,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I-Io表1.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糅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永田路19号
8、1栋101,属于前山工业片区(二期),不涉及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鞅革等。所在区域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较小。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材料。符合能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建立岸线分类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规范岸线开发秩序。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
9、地利用效率。本项目生产过程仅消耗电能和自来水,不涉及自然岸线的开发,所使用的厂房符合地方用地规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污水纳入前山水质净化厂处理,产生
10、的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烧、VOCs颗粒物、恶臭,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固废均能妥善处置。符合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不位于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
11、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地区。危废设置有符合规范的贮存场所,并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较小,本评价提出了一系列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在做好各项措施的情况下,风险可控。符合(2)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号),项目所在地属于香洲区中心城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040220014),单元各项管控要求详见下表。表12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要求1-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发展休闲旅游、科技信
12、息等现代服务业。1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4【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傀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1-5.【生态/综合类】
13、珠海香洲板障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珠海香洲拱北将军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控。1-6.水/禁止类】强化前山河流域的工业企业监管,不得新建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目企业,对无环评手续的企业依法取缔。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永田路19号1栋101,属于前山工业片区(二期),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租用已建成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属于橡胶零件制造,不属于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大气污
14、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1-7.【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1-8.【其他/禁止类】禁止在单元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能源资源利用要求2-1.【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项目不开采取水,用水由市政管道统一供给,生活污水排污前山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委托处理不外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
15、/.【水/鼓励引导类】新建住宅项目、城中旧村改造、旧工业厂房改造项目要实现管网闲污分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3-2.【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去前山水质净化厂;项目不涉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有机废气执行两倍削减量替代,总量来源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分配。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44.【水/综合类】香洲水质净化厂、吉大水质净化厂、前山水质净化厂、前山水质净化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建设单位需按报告建议设置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6、。符合4、生态环境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C)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C)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
17、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均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密炼、硫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塔”净化后引至15m高排气筒FQ-2-2019-01排放,废气总体处理效率可达90%,符合相关排放要求,故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协调。(2)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珠府20221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珠府202210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序号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18、,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非燃气供热锅炉。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设置高污染燃料设施、锅炉。符合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落实建设项目VC)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减排。加强VOCS无
19、组织排放控制,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治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均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密炼、硫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塔”净化后引至15m高排气筒FQ-2-2019-01排放,废气总体处理效率可达90%符合3强化水污染源头减排。加强涉水企业污水排放监管与循环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工业园、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积极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去前山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委托处理不外
20、排。符合4制定实施“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打造富山工业园、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无废园区”;制定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或工作指引,指导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布袋集尘收集后交由专业废物回收公司妥善处理;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符合5、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7822-2019)的相符1: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求,本项目生产过程VOCs无组织排
21、放见表l-4o表1-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制标准(GB7822-2019)的:控制措施与该标准中有关要以隹中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相关要之的项目性向相符性序号有关控制要求本项目控制措施相符性1L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c)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使用的橡胶采用塑料薄膜密封,石蜡油、增塑剂等采用密闭桶储存,均位于室内,未取用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2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
22、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石蜡油、增塑剂等均采用密闭桶转移和输送。符合3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车昆涂、刷涂、涂布等);O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密炼、硫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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