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企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可行性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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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国企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可行性报告一、企业基本情况(一)发展历程和核心业务(二)近三年经营成果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农业展示推广;3、农业投资开发。二、可行性分析1、加快推动国企改革的需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把握力、影响力、抗风险力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公司加快推动体制改革,推出超额利润共享方案。通过建立超额利润共享这一长效鼓励机制,充分鼓励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创新制造动能,努力制造价值,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加快公司改革进展步伐。2、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2、。公司所处的现代化农业开发行业是涉及范围广、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且处于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需要较为迫切,是否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激发人才成为公司能否持续快速发展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的关键因素。因此,建立超额利润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公司当前一项重点亟待解决的问题。3、公司符合实施超额利润共享的条件。依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超额利润共享机制操作指引的规定,公司目前制定了明确的进展战略,中长期进展目标明确。同时,作为国有企业,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根底完善,且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
3、制度,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因此,公司符合实施超额利润共享的条件。三、确定激励对象的原则和标准(一)拟纳入激励范围岗位确定原则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2、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核心骨干人才是指在公司的关键岗位且表现良好,把握公司的技术、业务等核心资源或替代成本过高的岗位人员。3、鼓励人数不超过公司在岗员工总人数的30%。4、参与超额利润共享机制的鼓励对象,不得参与岗位分红等公司其他现金类中长期鼓励机制。(二)拟纳入激励范围岗位超额利润内部分配原则1、超额利润内部安排遵循“岗位关联
4、、绩效挂钩”的原则。2、依据鼓励对象在公司以及子公司的岗位风险系数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鼓励对象个人超额利润共享比例,年度内岗位调整的,按所在岗位时间分段计算。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共享比例为超额利润共享的30%,其他鼓励对象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共享比例为超额利润共享额的70%。四、设定目标利润的原则和标准(一)未来三年目标利润规划指标和主要依据公司选取归母净利润作为三年目标利润值指标,且指标依据指引规定的年度目标利润确定原则进行设置。即公司三年目标利润不低于以下方式测算出的利润值的高者:1、公司的年度利润考核目标;2、依据公司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3、公司近三年
5、平均利润;4、依据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二)年度目标利润确定和调整原则1、年度目标利润确定原则。公司设定的年度目标利润原则上不低于以下利润水平的高者:(1)公司的年度利润考核目标;(2)依据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3)公司近三年平均利润;(4)依据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2、年度目标利润调整原则。年度目标利润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或其他特殊状况时,经上级审批单位同意,可对目标利润进行一次调整。五、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确定超额利润年度超额利润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的差额。确定是一般应考虑剔除以下因素影响:1、重大资产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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