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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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根据县机关效能建设办的统一安排,为加强我办机关效能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干部职工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政令畅通,勤政高效,行为规范,公正执法,廉洁从政。在原有的五项制度基础之上,制定以下七项制度。岗位责任制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实现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实行定岗定员。第二条各内设机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履行的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第三条中共XXX县委编办主要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
2、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二)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行政性临时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的备案及注销工作。(四)审核县委
3、、县政府各部门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岗位结构;拟定行政编制分配方案。(五)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岗位结构。(六)负责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异动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审核;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的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机构编制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县本级机构编制档案的管理。(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县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
4、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报告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培训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逐步建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条岗位职责分解(一)综合室职责负责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的拟订和审核工作;协助办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机构编制信息调研、情况综合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报告、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新闻宣传工作,编印机构编制信息;负责本办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印信管理、接待、安全
5、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办机构编制、人事政工、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拟订和督促落实;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年报统计牵头工作;负责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业务室职责拟定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直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以上含后勤服务部分)、开发区机关、附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负责财政统发工资行政单位人
6、员编制的审核工作;拟定县直党政群机关、附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和专项编制分配方案;负责县直行政机关和附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构编制方面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人员编制及编制性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长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拟定需由县统一核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负责财政年度预算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统发
7、工资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各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负责县直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机构编制方面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三)登记办职责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地方性管理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含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和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系统的事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负责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
8、单位办理有关事宜,为事业单位提供维权和咨询服务;检查监督全县事业单位落实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牵头组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印鉴的备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注销的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算、移交、划转;承办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调查研究、法规宣传和情况综合工作。公开办事制第五条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实行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其余都应按下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公开。(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1 .县编办的职责权
9、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等事项;2 .县编办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工作职责等;3 .有关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4 .其它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二)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1 .县委编办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有关情况;2 .县委编办工作人员选拔、任免、晋级、交流、奖惩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3 .县委编办各项工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通讯、车辆、水电、招待等费用的开支情况;4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5 .其他应公开的情况。第六条公开的主要形式(一)设立县委编办办事公开栏,公布县委编办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二)机构编
10、制事项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进人用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工作流程及办事承诺、办事时限、违诺责任等事项挂牌公布。(三)定期召开会议,公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任免、人事调整和考核奖惩情况等。服务承诺制第七条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履行以下承诺:(一)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一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和办事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二)开展文明服务,讲究职业道德。机关工作人员对来访、办事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冷漠,不傲慢。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行政执法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
1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三)提高办事效率。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予以办结。要认真及时地办理业务工作。对群众来办事项,做到不拖延、不积压。对办理各种审批事项,严格按时限办结,做到务实高效,不超时限。(四)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首问责任制第八条首问责任人的确定:第一位接到服务对象来电询问或来访的机关工作人员
12、即为首问责任人。第九条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热情、周到、认真、细心。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告知当事人办事的全部注意事项和所需的证件、文字材料等,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经办责任人不在,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对承办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尽量详细的说明,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办事
13、人到相应部门,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理;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对不符合政策不能办理的事,首问责任人要向对方作好解释说明,明确告知不能办理。并告知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被投诉查实的,依据XXX县机关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限时办结制第十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我办办理事项,在手续完备、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股室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的一项便民服务制度。第十二条凡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时限的,按照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办理时限如下:(一)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审核:
14、对手续完备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即时办理。(二)事业单位设立及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事业单位登记法人证书。(三)事业单位年检年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年检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第十三条对基层或群众前来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报审的相关必备材料和工作程序;对群众办事手续完备的,要在当日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一次性告之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对多部门交叉的事项,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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