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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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加强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管理办法(国标委农轻联200625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为A、某某、某某A、某某某某四级。试点及确认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市场推动、政府引导和客观、独立、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第三条试点及确认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电力行业的设计、施工、生产(发电、输电、配电、供电)、试验、修造等企业的试点及确认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国家电力
2、监管委员会设立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确认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具体负责试点及确认工作的日常管理,组建专家库,组织开展某某某某级确认工作。第六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备案。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开展所辖地域的试点及确认工作,推荐专家库成员,组织开展某某A及以下级确认工作,并接受确认办公室的指导。第三章试点企业的确定第七条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按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建立了标准体系,有效运行三
3、个月以上,并按照G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和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见表1)完成了自我评价;(二)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已实施标准化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环保等经确认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处分等。第八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试点,填报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申请表(见表2),报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第九条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某某某某级试点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可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某某A及以下级试点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名单。确认办公室对申请某某某某级试
4、点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申请某某A及以下级试点的企业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后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试点企业名单统一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告。第四章确认申请及受理第十条试点企业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本细则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申报相应确认等级。第十一条已确定为试点的企业,申请某某某某级的向确认办公室提出确认申请,申请某某A及以下级的向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提出确认申请。第十二条企业申请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文件,一式四份:(一)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见表3);(二)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相关文件(见表4、5、6);(三)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包括体系表编制说明、层次结
5、构图、明细表、统计表)及标准体系文件(包括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体系运行批准文件);(四)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图或管理文件;(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三条确认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某某某某级的试点企业进行确认,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某某A及以下级的试点企业进行确认,并协助确认办公室对某某某某级试点企业开展确认工作。第五章确认准备第十四条受理企业申请后,某某某某级由确认办公室组建确认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某某A及以下级由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组建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选聘,一般不多于7人,其中,设组长1名、标准化方面的专家不少于3名,并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专家组全面负责试点企业
6、的确认工作。第十五条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料;制定确认计划,经与企业协商后,确定现场日程安排;确认计划应报确认办公室或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审批,并在实施现场确认前5个工作日通知申报企业。第六章现场确认第十六条现场确认前,应召开专家组准备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和标准体系运行状况、确定现场审查要点、确定现场审查工作分工及安排。确认专家组人员熟悉申请确认企业的标准体系文件和资料。第十七条现场确认开始时应召开确认安排会议。参加人员包括专家组全体成员、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工作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确认安排会议由组长主持,内容应包括: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7、情况和现场确认联络员名单;组长宣布评价确认工作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和确认工作计划,宣读保密声明。第十八条现场确认应按照确认工作计划分组进行。专家组成员发现计划确需调整时,必须经组长同意方可变更。现场确认方式包括现场观察、实测、询问、座谈、查阅企业文件和资料等,并按照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进行审核,填写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现场确认记录表(见表6)。第十九条组长与企业负责人座谈的主要内容有:了解企业方针及发展战略思路与企业标准化工作结合的实际状况;企业标准化工作目标及与同行业对比状况;企业标准化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企业标准化的资源配置状况、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企业标准体系运行状
8、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等。第二十条现场确认结束后,召开专家组会议,内容包括:沟通现场确认中发现的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有效状况的信息;讨论并汇总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扣分项报告表(见表8)和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不符合项报告表(见表5);讨论并编写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报告表(见表7);讨论并确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出的建议。第二十一条确认结果通报会议之前,专家组应与申报企业领导沟通,主要包括:确认报告的主要内容,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不符合项报告内容,向企业提出的标准化工作改进建议。第二十二条确认结果通报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确认安排会议相同,内容包括:宣读评价确认报告;宣读不符合
9、项报告及其后的整改要求;重申保密声明。第七章确认结果处置第二十三条确认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应形成确认档案材料,某某某某级报确认办公室,某某A及以下级报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确认档案材料包括:(一)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申请表;(二)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报告;(三)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表;(四)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不符合项报告表;(五)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自我评价报告。第二十四条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应将通过某某A及以下级确认的企业的“确认申请表”及“确认报告”报确认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五条某某某某级企业的“确认申请表”及“确认报告”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评审复核,送国家标
10、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二十六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向通过确认的企业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持证企业可向原受理确认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程序按本细则第四、五、六、七章相关要求执行。第二十七条通过某某某某级确认的企业,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予以公告。通过某某A及以下级确认的企业,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予以公告。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企业在确认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撤销其证书并通报批评。第二十九条被确认企业对确认工作如有异议,可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11、员会提出申诉。第三十条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企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视需要组织抽查。对达不到原确认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证书。第三十一条参与确认工作的有关人员如有违规行为的,确认办公室取消其参与确认工作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企业可以在对外宣传时明示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标志。第三十三条试点的确认过程不收取费用。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表1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表表2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申请表表3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
12、为确认申请表表4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自我评价报告及评分汇总表表5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不符合项报告表表6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现场确认记录表表7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报告表表8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扣分项报告表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表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的说明一、评分标准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基本分为400分,加分为100分,总分为500分。1、基本分达到280分以上,可评为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基本分达到320分以上,或基本分达到300分以上、总分达到350分以上的可评为某某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3、基本分达到370分以上,或基本分达到360分以上、总
13、分达到420分以上的可评为某某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4、基本分达到39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450分以上的,或基本分达到380分以上、总分达到460分以上的可评为某某某某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5、基本分五个部分每项得分率应不低于60%。二、说明1、本评分标准参照G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确认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M93号)文件,并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编制。编排体例与上述文件要求保持一致,其中第五部分内容侧重考虑了对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与实施的评价。2、本评分标准为通用要求,不同类型的电力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对不宜
14、考核部分的内容,经确认办公室或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界定可不考核,但应增加其考核内容分值的权重。3、电力相关制造企业的评价确认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表中每项评价内容的规定得分为最高扣分限,超出部分不再扣分。表IT企业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要求规定得分扣分标准扣分得分备注一、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80分)1、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1、有标准化方针并符合企业实际。10没有方针扣5分。2、有标准化目标。没有目标扣5分。3、目标明确具体、可实现。目标不明确或无法实现,扣2分。2,标准化组织机构和职责1、设置有标准化组织机构。10没有明确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扣1分。2、最高管理者有标准
15、化管理职责。没有最高管理者标准化管理职责扣2分。3、有各部门标准化职责。没有各部门标准化职责扣25分,每缺一扣1分。4、有标准化归口部门职责。没有标准化部门职责扣1分。5、企业各部门标准化职责划分明确,符合企业实际。部门标准化职责划分不明确扣1分。3、标准化人员要求1、设置有标准化专、兼职人员。10没有标准化专、兼职人员扣710分。2、标准化人员职责明确。标准化人员职责不明确扣14分。3、有标准化专业知识。未取得标准化培训证扣2分。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要求规定得分扣分标准扣分得分备注4、标准化培训1、有培训计划。10没有培训计划扣35分。2、有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授课
16、教师等)。没有培训记录扣3分。3、有培训考试、考核记录。没有考试、考核记录扣1分。4、培训计划完成率100%。培训计划完成率低于80%扣1分,低于50%扣2分,低于30%扣5分。5、标准化规划、计划1、有适合企业发展的标准化规划。10没有规划和计划扣710分。2、每年有标准化工作计划,包括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计划。每缺少一项扣2分。3、有跟踪上级标准计划方案。无方案扣2分。一、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80分)6、标准化信息管理1、广泛有效的信息搜集渠道(包括网站、报刊、杂志、标准出版社、上级单位等)。5没有扣1分。2,对收集的标准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并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有相关记录。没有记录扣
17、1分。3、及时了解有关标准发布、修订、更新、废止信息,及时更新标准,保证标准良好的时效性。标准时效性差扣l-3分。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要求规定得分扣分标准扣分得分备注4、标准化工作实现计算机管理,有必要的标准电子文档。没有扣1分。7、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制度)1、标准化组织体系10不明确扣2分2,标准制定、修订程序没有扣2分3、各级标准实施程序规定没有扣2分4、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规定没有扣2分5,标准复审和有效性评价规定没有扣2分6、标准化培训规定没有扣2分7,标准化规划、计划规定没有扣2分8、标准化信息管理规定没有扣2分9,标准化成果奖励规定没有扣2分8、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1、企业技
18、术标准覆盖率100%o10存在无标生产的扣10分。2、企业技术标准备案登记并到期复审。未备案、登记或到期未复审的扣35分。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要求规定得分扣分标准扣分得分备注3、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得到贯彻未贯彻或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扣5分。4、强制性标准和基础标准得到贯彻未贯彻或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扣35分。9、建立满足企业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1、有企业标准体系表及其发布令5没有体系表扣5分,体系表不完整扣1-3分2、有明确的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体系,体系之间相互配套,标准之间相互协调。体系不齐全、不配套、不协调扣2分表1-2技术标准体系要求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要求规定得分扣分标准扣分得分备注二、技术
19、标准体系(120分)1、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与基本要求1、技术标准体系要素齐全、层次合理,满足企业实际需要。10体系要素不全,不能满足需求扣2分;层次结构不合理扣3分。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不符合扣5分。3、企业执行的所有技术标准均应是现行有效的标准。执行过期作废标准的扣15分。4、技术标准协调、统一,编号合理,便于企业实施。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2、技术基础标准1、技术基础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10不完整、不齐全,扣2分。2、企业制定的技术基础标准中涉及的术语、符号、代码、标志、量值和单位、数据处理、工程制图、互换性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符合
20、,每项扣1分。3、企业制定的技术基础标准中涉及的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等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扣5分。3,规划、设计技术标准1、有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且完整、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10不符合,扣28分。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要求规定得分扣分标准扣分得分备注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不符合,扣58分。3、工程规划、设计标准对保证功能和性能的实现做出明确规定。不符合扣4分。4、涉及符号、代号、术语、安全、环境和其他法规要求的内容符合相应规定或标准。不符合扣4分。4、施工(含检修)技术标准1、施工技术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有关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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